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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姊妹情深』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24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我到新店妹妹那裡,拿要帶到淡水給二姊的小孩衣服。只見妹妹很高興的說:『妹夫二個星期前,從大陸回來台灣時,有吩咐妹妹為了要答謝,我幫他要回之前被惡老闆剋扣的離職薪水,特地請妹妹包幾千元紅包給我。』而我馬上婉拒了妹妹要致送的紅包 。因為我自認『我只是在做我自己該做的事』。因為我知道有很多人遇到惡雇主,惡意剋扣離職當月薪資時,追討到最後,很多人都是抱著『鼻子摸摸自認倒霉』的心態 。但我卻不這麼認為,畢竟這是個人工作的辛苦賣命錢,為什麼要去承受『毫無理由的剝削』呢?所以,當時我幫妹夫處理這件『勞資糾紛』時,隔著SKYPE網路電話,從板橋律師事務所隔著電話和一家3C著名大廠的董娘對嗆,我甚至不怕對方回嗆我說:【『她們公司有專屬的法律顧問』,甚至還告訴對方說:『你可以去問你的法律顧問,預扣員工離職當月薪資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的?』最後對方公司的董娘拗不過我,講法律也講不過我,就火速將妹夫的離職當月預扣薪資,用轉帳方式匯入妹夫帳戶。因為我一直相信『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而妹妹也提到,最近住家又遇到所謂的『漏水問題』。其實『房屋漏水』,第一‧一定要先釐清漏水責任的歸屬及漏水鑑定,再進行進一步的求償動作。而其實坦白說,房屋的漏水問題,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的法律案件,因為這包括了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住戶的責任歸屬。一般新成屋的保固期,在法律上為五年,但實務上有很多建設公司,在房屋的買賣契約上,都把漏水列為一年的保固期。而且這類官司,有時一審並無法完全釐清責任歸屬,甚至要到二審,才能夠打出責任的歸屬及談出詳細的民事賠償金額。甚至好不容易這類官司住戶勝訴,但敗訴一方卻早已脫產或人去樓空。所以,坦白說我並不想接妹妹的這一件漏水官司,因為官司勝敗的壓力,實在太大。但我會建議及告訴妹妹,有那些法律協助求助管道。甚至連相關法規,我都會一併來指導妹妹。 而到淡水之後見到二姊,我也告訴二姊,弟弟目前的狀況,只見二姊說:『我賺的錢要養自己、付房租,又要負擔接小孩出來遊玩的所有費用及小孩的教育教材費用,有時還要寄錢來接濟弟弟,如果錢不夠,就可以先不要還她之前借我的錢。』聽到二姊說這句話時,我真的好想哭,其實坦白說,以前我和二姊真的很少談一些內心話,甚至還覺得對二姊很敬畏。因為二姊從小到大,功課都是一級棒的。師大國文系畢業後,就到台北縣中和市當老師。而和二姊有比較密切的接觸,是在我上台北工作之後,因為我只要身上一有錢,就會還一些錢給二姊。只因為我始終相信,既然姊姊肯借錢給我,那我也要守信用還錢給她。我想無論發生什麼事,我們姊妹都會『永遠像一家人,永遠相挺與相扶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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