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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給過不去的他(轉貼)
作者: ♥葛♥ 日期: 2010.09.15  天氣:  心情:
到現在我才想清楚了,原來是,一直以來都沒有走開。一切不過是自以為。我只能轉身背對你,如此而已。

我們轟轟烈烈了一陣子。你的消息曾經如同時間一樣,決定了每一個作息,氣象的影響力都不如你。

每一天醒來,我顧著手機看你的簡訊。你的來電,閃閃發亮,熱烘烘我的臉,樂了一早上。在公車上,一路都搖晃,跟我的心一樣。進到公司以後,打開電腦,你的MSN視窗,從右下方登入了左邊的心房。

我就是這樣的,愛上了你。然後知道,互相喜歡是不夠的。

因為是,我們太相像太一致,那是我們最起初相互吸引,然後我求去的原因:你太自我、我要姿態。你要求完美、我有潔癖。可是,愛情不能是兩個人一模一樣的。一定是要,有人比較天真、比較可愛。不管怎麼對待都好來好去的。

我聰明到、或者是我愛你到,在衝突還沒發生前,我就讓你走了。因為。我逼不了你,我做不來為難你。

我要自己離開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痛苦,沒想到也沒有了快樂。就像是住在真空的容器裡面,多麼的純淨,沒有什麼好挑剔。可是我聽不見了自己的聲音,說出來的都是謊話、都是好強:我很好、不要擔心、沒有事情、都已經幾歲了、沒有誰少了誰過不去。

然後,長長的時間過去了。你不再出現在對話記錄和收件匣裡。聽說你四面八方而來的消息,我抿了抿鼻子、咬一下下顎又繼續收信。不再聽悲傷的歌曲,不再以為是走唱的詩人。我自我感覺良好,放心的和新的人交換名片;在週日的餐廳,坐著等一頓早午餐。

然而,喜歡一個人,或者說我喜歡你,終究是,不需要時空條件。不論什麼時候的我,遇到任何時候的你,都會愛上你。究其實是,我不是在找你這樣的人,是你出現了,我才明白了在找你。

再看到你的時候,我接受了這樣無可救藥的自己。


原來,一度、數度以為,可以,扔了你的靈感,不過是我太好強。不過是我無法忍受耽溺於你的溫情。我承受不起一直被朋友擔心。然而,感覺哪裡是瞞得了的。就像自己的母語。我說了其他語言,還是藏不住口音。

我尚且不能捕捉以後我們之間的光影,最後會不會是忍無可忍的關係。在此時此刻,太陽黑子沒有吞噬善良以前。我但願這樣的自己,不會對你造成困擾。不會使得你不自由。我是這樣想的,這樣執行著。我很優雅、也很高尚。終究不是因為別人的關係,是自由意志。我一直喜歡你。


本文轉載自我是大Ahttp://www.wo-men.com.tw/article.aspx?cid=52&id=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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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6 00:07
他, 42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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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5 23:32
他, 4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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