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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灣白牡丹 日期: 2007.07.07  天氣:  心情:
毀   2007/7/7     台灣白牡丹


毀,指毀謗。
因為討厭那個人,
就構合異語而訕謗之。
 
毀,是傷害、破壞。
毀的方式,
有口頭、言語、文字上的毀謗,
更甚者訴之外物外力行動。
 
總之,
目的要把對方
搞得
雞犬不寧,
名譽掃地。
弄得
身敗名裂,
你死我活。
甚至
置之於死地。
否則
玉石俱焚,
同歸於盡。

在所不惜,
………
依現代民主法治的社會習慣,
解決的最終手段
該是訴之於法。
 
 
 
 只是,
人生在世,
應有這樣的體驗與認知:
生為人,
奮鬥的目的
不在強取,
不為樹敵;
是要快樂!
且能幸福!
 
從個人的修為而言,
下面寫一些做參考,
可能較實際——
 
一、勿存毀念,勿造毀行。
中國第一部翻譯的佛教經典《四十二章經》,
有一章這樣寫著︰
「惡人害賢者,猶如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
逆風颺塵,塵不至彼,還歸己身,賢者不可毀,禍必滅己。」
 
 二、能忍則忍,無生法忍。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這當中的關鍵——
個人的心念::
我是我,我無我,我是你,我非你,我是他,我非他;
我是我,我非我,我是你,我無你,我是他,我無他;
我是我,他是他,你是你,我非我,他非他,你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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