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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請"好律師"才有用
作者: Cathy Lin 日期: 2012.02.07  天氣:  心情:
就M小姐的傷人疑雲案來看,至少我們可以得出幾個結論:

第一,律師沒有做好危機處理,連事實都不願協助釐清,真誠道歉,這種方式完全不合格。

第二,M小姐跟日本人太相信律師胡說八道,以為可以以戰逼和,但是忘記他們是藝人,不適合這種方式。

第三、被害人應該告他殺人未遂,不是重傷害,因為用腳猛踢被害人的頭部,應該有構成殺人的可能性。

結論:請律師不夠,要請「好律師」才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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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9 22:20
他, 4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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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7 02:56
他,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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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0 06:12
他, 60歲,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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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0 04:22
他, 51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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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0 04:19
他, 51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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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9 15:09
他, 40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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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9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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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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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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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8 03:16
他, 60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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