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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該討回還是不討回
作者: 勇敢的風信子 日期: 2012.11.17  天氣:  心情:
關於男女朋友分手後的遺留物,該拿回還是不拿回,始終暗藏著玄機。

 

我認為算了,都不要了,這樣是最乾淨俐落的吧。

 

分手時,我們能維護的,也只剩下自己的風度。

要討這討那的,不管理由再怎麼充分,難免都顯得有點小家子氣。

 

很多時候,人們討東西,不真的是為了那東西,而是有其他動機的。

 

因為起碼,有聯繫對方的理由。是吧?

 

分都分了,打電話過去閒話家常,似乎有點尷尬牽強。

多了「拿回東西」的名義,名也正言也順,不只能說上話,說不定還能見上一面。

 

藕斷,若還能黏著一點絲,破鏡,就有可能重圓。

即使圓不了,聽聽對方的聲音,看看對方的模樣,稍稍緩解心中思念,也好。

 

有個朋友告訴我,她跟前男友分手時,心裡滿是不捨。

之後,她堅持要取回放在對方家的一把小梳子。

 

兩人見了面,前男友把梳子遞給她,然後轉頭走了。


結果她蹲在原地,痛哭的不能自己。

其實,那把梳子毫不稀奇,到處都買得到,

事隔多年,連她自己都感到好笑的說,她只是想找個理由,見他而已。

 

說穿了,那只是一種,不捨得。


也有很多時候,我們把想要要回的物品,當成最後通牒。

 

原因是,「我不想跟你有任何瓜葛。」

 

你的,歸你的。

我的,還給我。


我們之間的,從此煙消雲散。

 

這一種「追討」,象徵著某種宣示。

是對自己宣示,也是對「過往」宣示。

如果真的不捨的是東西,討回倒也誠實。

 

但如果不捨的是這段感情跟這個人,那討回也只不過是自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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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6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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