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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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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該討回還是不討回
作者:
勇敢的風信子
日期: 2012.11.17 天氣:
心情:
關於男女朋友分手後的遺留物,該拿回還是不拿回,始終暗藏著玄機。
我認為算了,都不要了,這樣是最乾淨俐落的吧。
分手時,我們能維護的,也只剩下自己的風度。
要討這討那的,不管理由再怎麼充分,難免都顯得有點小家子氣。
很多時候,人們討東西,不真的是為了那東西,而是有其他動機的。
因為起碼,有聯繫對方的理由。是吧?
分都分了,打電話過去閒話家常,似乎有點尷尬牽強。
多了「拿回東西」的名義,名也正言也順,不只能說上話,說不定還能見上一面。
藕斷,若還能黏著一點絲,破鏡,就有可能重圓。
即使圓不了,聽聽對方的聲音,看看對方的模樣,稍稍緩解心中思念,也好。
有個朋友告訴我,她跟前男友分手時,心裡滿是不捨。
之後,她堅持要取回放在對方家的一把小梳子。
兩人見了面,前男友把梳子遞給她,然後轉頭走了。
結果她蹲在原地,痛哭的不能自己。
其實,那把梳子毫不稀奇,到處都買得到,
事隔多年,連她自己都感到好笑的說,她只是想找個理由,見他而已。
說穿了,那只是一種,不捨得。
也有很多時候,我們把想要要回的物品,當成最後通牒。
原因是,「我不想跟你有任何瓜葛。」
你的,歸你的。
我的,還給我。
我們之間的,從此煙消雲散。
這一種「追討」,象徵著某種宣示。
是對自己宣示,也是對「過往」宣示。
如果真的不捨的是東西,討回倒也誠實。
但如果不捨的是這段感情跟這個人,那討回也只不過是自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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