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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機會教育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3.11.27  天氣:  心情:

機會教育
--不懂法律,喜歡公開亂罵人 挨告活該!!!


自介和日記再三警告妳們了!!!
11月初--大概11月5日左右 公開在我日記辱罵我的
妳準備接檢察官的刑事被告傳票吧!!!

冗談じゃねぇよ!!!
--以下參考 截取我的自介部份內容


我根本不在乎你們來公開吐槽,或公開嗆我,不過
請注意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
(刑法廢除連續犯後,一罪一罰~~~一則留言該當一個犯罪構成要件)

以及被我反駁後,
文筆差,沒內涵,邏輯思考不清楚,口才不好,自我介紹乏善可陳,
蚍蜉撼樹,無的放矢的你們
~可能自取其辱,自慚形穢,只好唾面自乾,別人會說妳:
咎由自取!!!
You deserved it!!!


By the way,I will tell you to enrich yourself,first
and get out of here,
because  I don t like you  to leave me any message again
and  I am fed up with you!!!

ps.
愛情公寓和雅虎奇摩的相關人員和負責人
若再刪除他人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留言
--我會提出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的刑事告訴!!!


ps.1
沒照片的 又喜歡公開亂罵人 若體重150公斤
~
先去lose your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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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8-18 00:09
她, 3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11 08:29
她, 50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04 12:04
她, 63歲,台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1-29 11:25
她, 48歲,南投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1-28 07:24
她, 4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1-27 18:18
她, 53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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