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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女兒勝房子 賈靜雯願退屋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0.06.02 天氣:
心情:
愛女兒勝房子 賈靜雯願退屋
更新日期:2010/06/02 02:30 林淑娟/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淑娟/台北報導】
賈靜雯與孫志浩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前天爆出號稱豪門的孫家竟要求賈支付2600萬,引發譁然,賈靜雯昨發表聲明,針對孫家所指2600萬,包括夫妻共同持分的上海房產,她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愛女兒勝過共有的二分之一持分。孫家委任律師張迺良則說,果真如此,賈靜雯僅需償還當初孫爸借給她付給國稅局的500萬稅款。
曾兩次匯款給孫家
賈靜雯透過律師黃珊珊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判決,也強調「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錢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財產。」她說,孫志浩在訴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給賈母每月10萬台幣、共180萬台幣,她在2008年5月8日已匯款120萬台幣給孫的父母,另外匯款42萬4千元人民幣〈約200萬4500台幣〉給孫志浩,此外,孫志浩從未給付她及孩子生活費用。
孫家斥只收到一筆
但是,張迺良駁斥,指賈靜雯僅還120萬,孫志浩也沒有收到42萬4千人民幣,兩人婚後所有生活都是孫志浩負擔,孫家還提供她車子、司機及保母,房屋貸款及生活費用都是孫志浩付的;他稱孫家列出賈靜雯這幾年工作所得,主要是原本可以向她請求4600萬,其實並沒有要她的工作酬金,結婚時給她的36萬聘金及鑽戒也不會計較。
結婚時孫爸給的500萬,張迺良稱那並非聘金,而是給賈靜雯付國稅局稅款,當時賈說以後賺了錢會孝敬爸媽,意思是會還500萬。對張迺良所言,賈靜雯及律師都不再回應,僅表示所有證據日後都會在法庭上呈現。
協議拋棄對方財產
賈靜雯在聲明中表示,與孫志浩在2005年12月結婚,僅9個月,到隔年8月,因家暴,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兩人相互拋棄對他方的財產請求,為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她必須自力更生,更努力工作,但現在孫志浩請求這期間收入,還包括去年他帶走女兒後她的工作收入,「沒有花他的錢,他也沒有貢獻的,卻反而要給他財產,實在情何以堪!」
她與孫志浩有關的僅有結婚時兩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屋,她說,如果孫志浩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一半持分,她隨時返還登記,因為愛女兒勝過房子。聲明中,她竭盡力量爭取做母親的權利,美國法院裁定命孫志浩當庭交出女兒證件,並讓她帶回台灣,台灣法院假處分裁定也讓她暫時取得女兒的監護權,接下來的訴訟漫長之路,她依然會為了女兒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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