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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1搭乘自強號歷險記
作者: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日期: 2012.10.14  天氣:  心情:







10/1搭乘自強號歷險記 

2012年10月1日搭乘知本20:47至花蓮23:32第311次號列車.爭執起因. 

只是為了一位大約3歲小妹妹.來尋求我協助.

請我李XX帶她去小妹妹想去的車箱. 

我的位置在廁所前的小椅子.(並非列車長指我李xx妨礙行車安全和妨礙公務)

當時我李XX在廁所前的小椅子回復文章. 剛好列車長經過.不想惹麻煩.

因此我交由列車長.請列車長帶小妹妹去找同行的家長.避免爭議. 

因此列車長不滿我的言詞而返回和我理論列車長刻意返回後和我起爭執. 

該列車長通報玉里站務人員和強制我李XX要接受花蓮縣玉里鐵路警察盤查.

我李XX當下只想回家. 真的人生非常累.只好在和列車長溝通無效的狀況下.

問心無愧.配合警方調查 其過程中有旅客經過和清潔人員在那.

列車長指我李XX妨礙行車安全和妨礙公務

因在列車長刻意返回後開始都有保留錄音.以免多次被陷害. 

請問該列車長是否有濫用公權力或是

強制等及侵害到搭乘台鐵的旅客的侵權行為和台鐵的形象~! 

日後搭乘台鐵是否都要立正站好.避免有池魚之殃的災難~!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復函 收件人 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隱藏詳細資料 寄件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收件者﹕李XX 
標記的信件 2012/10/2 (週二) 11:25 AM李XX 先生: 您好,
 院長電子郵件答復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承辦單位:僑商處經貿發展科 李先生您好: 您本年9月23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及本年9月致外交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均已轉本會收悉。有關您反映花蓮縣政府勞資課承辦人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洩資情事,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在案,感謝您的來信。耑此 順祝 時祺 僑務委員會 敬啟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僑務委員會 敬啟 

有關投書行政院長信箱質疑花蓮縣政府勞資課承辦人洩資事。 1 收件人 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隱藏詳細資料 
寄件者﹕僑務委員會民意信箱 
標記的信件 2012/10/2 (週二) 11:13 AM李先生您好: 您本年9月23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及本年9月致外交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均已轉本會收悉。
有關您反映花蓮縣政府勞資課承辦人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洩資情事,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在案,感謝您的來信。耑此順祝時祺僑務委員會 敬啟

 引用學者的名言:以前戒嚴時期有一個笑話:有一位外國法學專家來台灣做研究,他說:世界上有四種法律制度。 

第一種是德國制:法律只規定不可以做的行為,沒規定的事情都可以做。 

第二種是法國制:法律只規定可以做的行為,沒規定的事情都不能做。 

第三種是義大利制: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第四種是蘇聯制: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什麼事情都不可以做。 

有人問他:台灣是第幾種呢?他回答是

第五種,那就是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一切好像都可以做,也都不可以做,同樣一件事,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可做,昨天可以做,今天也許不可以做。甲地方可以做,在乙地方也許不可以做,完全要看身分或看運氣。 

為了討回公道.卻…………..商人是不碰政治和政黨.未被捲入釣魚台事件(早在張XX謊報案7/8日後.當晚就已向吉安......面前聲明).卻被捲入…………禍不單行.接二連三連四的接著來.只能多買保險.也無法工作.整天只等候災難發生.我李XX不知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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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07 08:23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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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15 06:38
她, 6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0-15 04:59
她, 99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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