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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鐵路法第8條規定,釣魚台我是誰
作者: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日期: 2012.10.17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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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向台鐵管理局反應後也是來同樣的制定式文章.這就是

台灣鐵路局.該管理局的李先生回應我說~

和處長所寫的公文及我李xx的錄音內容.沒差很多阿~!!

讓我哭笑不得.還常去日本見學鐵路.日本的鐵路管理.

我李xx座了幾十年.都未見識過火車會逗鐵路喔(台語)~!!


 
 [030-101033019]
收件者: 你自己 1 收件人 副本:

 1 收件者你自己 1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者你自己 寄件者﹕交通部民意信箱  



2012/10/16 (
週二) 9:41 AM
敬愛的旅客您好:
    

有關您反映「列車長是否有濫用公權力或是強制等及侵害到

搭乘台鐵的旅客的侵
權行為和台鐵的形象.日後搭乘台鐵是

否都要立正站好
.避免有池魚之殃的災難」等
節,回復如

下:
一、經查是日該列車長已依您要求陪同旅客(小妹妹)

前往
5車尋親友,惟因列車即將


到站,為確保旅客上下車安全,依規定需在列車抵達停靠站

時執行月台監視,



(
我李XX的備註:10/1311車次列車長是為了和我起爭議

是否為總統府的人
.並非為確保旅客上下車安全,列車長未

依規定需在列車抵達停靠站時執行月台監視
.是為了監視我

一定要被接受鐵路警察調查盤查
.並非列車長的職務)



且小妹妹表示能自行返回原乘坐車廂
(未返回原乘坐車廂.

列車長帶領去前往
5車尋親友,有安全疑慮.決對不能尚祈諒

察。
)

二、另您指陳是否有濫用公權力
1節,依據鐵路法第8條規

定,鐵路機構為了維護站、


車秩序,得請求鐵路警察協助。經

????????????????????????????????????

????????????????????????是日因台端不接受列車長的說

明且欲提告,並非事實



(
我李XX的備註:列車長.一定要我接受鐵路警察調查盤查.

指我李XX防礙火車行駛和防礙公務.請列車長明確的指

出.我那裡有這些事證.並非我一定要提告
.10/2日早上

有至花蓮市車站協調不成
..指我李XX防礙火車行駛和防礙

公務.請列車長明確的指出.我那裡有這些事證.提告日

10/5日誤導我至玉里鐵路警察提告. 鐵路警察有我的下

車前的錄音帶為證
(鐵路警察和台北台鐵客服鄭先生有錄

音帶
)



不容列車長多次謊言
)



列車長為維護其他旅客乘車權益,故於列車停靠玉里站時請

鐵路警察協助處理。



(
我李XX的備註:日後敬請各列車長為維護其他旅客乘車權

益,故於列車只要讓列車長不舒服
.就請鐵路警察協助處

理。請全世界來台的旅客
.引用我的案件為借鏡.台鐵列車長

官威非常大
.權限可隨意趕人下車就請鐵路警察協助處理.

千萬要小心搭乘台鐵.
日後搭乘台鐵是否都要立正站好.

免有池魚之殃的災難.會被欲蓋彌彰陷害
.到中國或是回到

日本會請日本政府
.提議台灣台鐵有警示的疑慮)



為旅客做好服務,是臺鐵全體員工努力的目標及應盡的職

??????????????????????????????????????,謝謝

您!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處長   敬啟

交通部電子信箱回覆管理系統
 

2012/10/12 (
週五) 10:00 PM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及建議,

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


慎處理,並將儘速回覆給您。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

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


施政的重要參考。


 [560-101033019]
2012/10/12 (週五) 3:05 PM李先生您

好:

來信敬悉,案經轉交本縣警察局查復如下:


 
一、您於101108日來信反映有關台鐵列車長是否有濫用

公權力或是強制等行為
1案,已為您函轉權責機關內政部警

政署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俟該單位函覆本府後,我們將

會再詳細回覆您處理結果。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平安
!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回覆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

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長信箱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

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

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10/1搭乘自強號歷險記


2012101日搭乘知本20:47至花蓮23:32311次號列車.爭執起因.只是為了一位大約3歲小妹妹.


來尋求我協助.請我李明發帶她去小妹妹想去的車箱.我的位置在廁所前的小椅子.

(
並非列車長指我李Xx妨礙行車安全和妨礙公務)當時我李XX在廁所前的小椅子回復文章.

剛好列車長經過.不想惹麻煩.因此我交由列車長.請列車長帶小妹妹去找同行的家長.避免爭議.


因此列車長不滿我的言詞而返回和我理論列車長刻意返回後和我起爭執.

該列車長通報玉里站務人員和強制我李xx要接受花蓮縣玉里鐵路警察盤查.


我李xx當下只想回家.真的人生非常累.只好在和列車長溝通無效的狀況下.問心無愧.配合警方調查


其過程中有旅客經過和清潔人員在那.列車長指我李xx妨礙行車安全和其他錄音帶內容.指我為總統府的人要特別

禮遇.
.一定要我接受鐵路警察調查盤查~!!


因在列車長刻意返回後開始都有保留錄音.以免多次被陷害.請問該列車長是否有濫用公權力或是強制等及

侵害到搭乘台鐵的旅客的侵權行為和台鐵的形象.
日後搭乘台鐵是否都要立正站好.避免有池魚之殃的災難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復函[101031010] 1 收件人

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寄件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收件者﹕李XX 

2012/10/2 (
週二) 11:25 AM李XX先生:您好, 院長電子

郵件答復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102日 


承辦單位:僑商處經貿發展科 李先生您好: 

您本年923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及本年9月致外交部部長

信箱電子郵件均已轉本會收悉。有關您反映花蓮縣政府勞

資課承辦人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洩資情事,業經主管機關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在案,感謝您的來信。耑此順祝 時

祺 僑務委員會 敬啟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僑務委員會 敬啟


有關投書行政院長信箱質疑花蓮縣政府勞資課承辦人洩資

事。
1
收件人 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寄件者﹕僑務委員會民意信箱   標記的信件 2012/10/2 

(
週二) 11:13 AM李先生您好:



您本年923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及本年9月致外交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均已轉本會收

悉。有關您反映花蓮縣政府勞資課承辦人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洩資情事,業經主管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復在案,感謝您的來信。耑此順祝



時祺僑務委員會 敬啟




引用學者的名言
:以前戒嚴時期有一個笑話:有一位外國法

學專家來台灣做研究,他說:世界上有四種法律制度。



第一種是德國制:法律只規定不可以做的行為,沒規定的事

情都可以做。



第二種是法國制:法律只規定可以做的行為,沒規定的事情

都不能做。



第三種是義大利制: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什麼

事情都可以做。



第四種是蘇聯制: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什麼事

情都不可以做。



有人問他:台灣是第幾種呢?他回答是



第五種,那就是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一切好像

都可以做,也都不可以做,同樣一件事,有的人可以做,有

的人不可做,昨天可以做,今天也許不可以做。甲地方可以


做,在乙地方也許不可以做,完全要看身分或看運氣。



為了討回公道.…………..商人是不碰政治和政黨.未被捲入釣魚台事件(
早在張XX謊報案7/8日後.當晚就已向

吉安XXXXXXXXXXX面前聲明
).卻被捲入…………禍不單行.接二連三連四的接著來.只能多買保險.也無法工作.

天只等候災難發生.我李xx不知何去何從…….


 [560-101030291]
1
收件人 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 
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寄件者﹕花蓮縣政府縣長信箱小組  




2012/9/25 (
週二) 8:30 AM李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
101918日來信反映事項,經交本縣警察局查處

如下:



有關您指陳該局傳喚通知書時間不一案,經查刑事訴訟法規

定,傳喚通知時間並未律定,得視案件繁雜程度逕予傳喚

通知當事人到場,故該局刑警大隊與吉安分局所發傳喚通

知,尚符合程序規定,並無不當
,感謝
.來函對警政工作指

教。非常難連絡該局承辦人陳xx
.怎麼又要我多次連絡.

脆又來對我緊急傳喚會比較有行政效率
.
在此請問權責單

.
我該如何配合警方作業)倘您對本案處理還有任何疑

問,歡迎您與該局.
將詳細為您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平安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我李XX於
101918日就向內政部部長信箱反映事項. 該局

承辦人陳XX
聯繫不上承辦人1事,,何需要使用緊急傳喚的

方式
.2天不到案就向地檢暑申請拘提.罪名竟然是妨害安寧

秩序
.一案兩辦.總統府都已回應已進入司法程序.是否有涉

及濫用公權力
.浪費司法資源.還由花蓮縣形大兩位專員到府

傳遞
.當下有三名新請的員工同時提出離職.新員工其父母親

聲稱已和警方及花蓮縣勞資課連絡好要將我入罪
.不知又要

什麼罪名
?????



做筆錄當中
.到花蓮縣警局外.該局承辦人陳XX還刻意的到

.說和我是做同一條船.我無回應.內心想.這一條船.已被

戳了好幾個洞
.不知是否會沉船



我李XX從張利民帶其兒子張育綸
7/8
日謊報案後.至今已三個

多月都無法入眠及食慾不振
.
每天活在恐懼已爆瘦



目前只能再投保三個保險
.
我李XX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9/27
引用總統馬英九先生聲明稿.總統強調,我們從不去挑

起任何爭端
,
這次是因為日本在從事所謂國有化釣魚台行動,

引起台灣漁民極大恐慌
,
擔心漁場可能不保,才會有衝突場

,所以始作俑者還是日本


 


我XXX的聲明.7/8此謊報始作俑者. 張xx帶其兒子7/8

謊報案及全家後
.
已明確的浪費多少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怎麼矛頭都只向我李xx
.
所謂的公平公正及公道在那

?????????????


 


親愛的網路民眾您好:

謝謝您來函,本署會依法處理(或會送請相關單位參處)。


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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