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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基於『智慧財產權』觀念,我支持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10.09  天氣:  心情:

       基於『智慧財產權』觀念,我個人支持台灣加入『-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反仿冒貿易協定 我有望加入』**本文摘自自由新聞


更新日期:2011/10/09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美國、日本與韓國等共八國於本月初共同簽署「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藉以加強保護國際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此協定條約註明只要是WTO(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都能申請參加,政治阻力較小,我國有很好機會加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頃刻正積極研究,初判涉及民法中對於損害賠償部分是否加入律師費用的修法議題,計畫未來將就此與司法院進行跨部會研議。


 


         此協定的主旨在於就貿易相關的保護智慧財產權(IPR)方面,訂立「超越WTO的標準」,同時針對數位時代,訂定更多有關強化邊境措施、提高民事、刑事責任及其他保護著作權條款,簽署國須幫忙防堵。


 


         ACTA的英文全名是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目前參加國家除了美日韓外,還有新加坡加拿大摩洛哥、紐西蘭和澳洲歐盟墨西哥及瑞士代表亦表態支持此項協定,考慮跟進簽署。


 


WTO會員 即可簽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受訪時說明,我國非聯合國會員,無法加入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但只要是WTO會員皆可簽署ACTA,彈性空間很大,對我國是很好的機會,智財局都有研究並掌握進度,就等國內凝聚共識並思考是否啟動。


 


            她分析,ACTA偏向執行面,因此我國欲加入須更具決心遵守並加強保障智財權。目前檢視國內法律是否能與國際接軌,初判在「民事訴訟法」部分,須對於損害賠償部分加進負擔對方的律師費用。這部分是須全面修法還是僅針對智財權部分,還端視司法院的態度。


 


         另外,由於ACTA是有拘束力,因此簽署前須先經本國國會批准,意即我國也須先經立法院同意。現況是墨西哥國會尚有不同意見,而歐盟由於會員國眾,須較久時間凝聚共識,以便在歐洲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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