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英國商務總督(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rade and British Minister to China)義律都被迫寫過這種屈辱至極的“稟”。哪怕是在戰爭一觸即發的關頭,他都無法和林則徐談判。在穿鼻海戰爆發前,英國人交給中國水師提督一份封好的信函,要求中方提供給養並立即恢復貿易,那信連拆都沒拆就給原樣退回去了。這派頭倒頗像如今文明政府斷然拒絶與劫持了人質的恐怖分子談判。
另一個惡化兩國關係的事件則是前文已經介紹過的林維喜事件。7月7日(蘆註:關於本案發生的日期各說不一,我一共查到三個日期,分別為6月20日,7月7日和7月12日)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打死村民林維喜。林則徐責令義律交出正凶,而義律認為中國官府不講究證據,以一人兼充偵探、起訴、陪審團和法官,專用酷刑逼供,屬於野蠻司法,因此他動用“治外法權”審判了該案。其中一人以無證據開釋,其餘五人被判參與騷亂罪(participation in a general riot)被押送回國服刑,但到達後立即被釋放,原因是英國政府認為,未經中國政府授權,義律無權審判任何人。然而有人認為,根據英國的有關議會法案,他確實有權在距中國海岸線100海里內的公海上作此類審判。這公案到今天也還在爭議之中。
“I had not come to China for health or pleasure, and that I should remain at my post as long as I could sell a yard of goods, or buy a pound of tea… We Yankees have no Queen to guarantee our losses. ”
可惜當時的中國乃是不折不扣的白痴國家,哪怕在今日,也不會有多少國人能同意以上所說,當然只能按既有的思維定勢來理解那照會。英國人列舉的中方罪名被看成是針對林則徐個人的,再加上“To 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被誤譯為“求討皇帝昭雪伸冤”,於是道光和琦善便把它看成是受了虧待的野蠻人來請求大皇帝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