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89495
 Cappuccino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42天無新病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當愛成往事 漸進拉開距離自保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補休沒空休 擬強制雇主給加班費
作者: Cappuccino 日期: 2014.10.21  天氣:  心情:
補休沒空休 擬強制雇主給加班費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10月21日 下午12:35

勞工的「加班」或「停休」通常會改成擇日補休,但很多勞工來不及在年度內休完,導致補休假「被吃掉」。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今天(21日)表示,若半年內無法休完加班的補休假,雇主須補發加班費,最快後年上路,約670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研議明年推動周休二日,配套之一就是修訂勞基法,勞工來不及休完的加班補休假,強制要求雇主補發加班費。修正草案預計年底出爐。

現行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正常班以外若要勞工加班,須徵得工會同意,每天總工時最多12小時,且加班時數的前2小時須加給至少三分之一工資,後2小時加給三分之二。

然而實務上發現,很多勞工常常忙到年底才發現補休休不完,又不能累積到明年,只好送給公司。勞動部長陳雄文21日表示,未來在半年內若沒休完,將強制雇主折算成加班費給勞工。

他說:『(原音)他的加班時數呢,應該雇主優先給加班費,但勞工如果覺得工作太累了,希望選擇補休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補休。但如果半年內沒辦法把補休假期用掉,那麼雇主還是應該要發給他加班費,我們現在是希望用比較強制性的規定,要雇主負起責任。』

至於勞工若例假或國定假日停休出勤,依規定雇主應加發一倍工資,但雇主也常以補休取代;若半年內未補休,是否應拿回加發的一倍工資?勞動部表示將考慮放寬,採取一致標準。
標籤:
瀏覽次數:64    人氣指數:264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42天無新病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當愛成往事 漸進拉開距離自保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