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
愛新覺羅‧胤禎(1678生,1722-35在位)。是康熙皇帝三十五子中排序的第四位皇子,二十一歲受封為貝勒,三十二歲晉封雍親王,四十五歲登基,在位十三年,死後追諡憲皇帝,廟號世宗,年號雍正,人們習稱他為雍正皇帝。
●政治:
-整頓吏治、嚴懲貪官
-強化「密摺制度」
-創軍機處
-西南地區行「改土歸流」政策
-將青海蒙古邊旗入佐領,並規定其朝貢制度
-在西藏,設置駐藏正副二大臣,分駐前、後藏,這是前、後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管西藏由來
-即位初期寵信隆科多、年羹堯(三年後,兩位都因『恃寵而驕』,被殺)
-寵信張廷玉;&「天下督撫與朕心關切者,鄂爾泰、田文鏡、李衛三人耳。」
●關於同胞手足
-與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皇十四子允禵等兄弟所聚集的宗室集團敵對
-即位後,殘殺手足或削爵囚禁;除了對十三弟怡親王允祥例外
-「儲位密建法」
-著《大義覺迷錄》,為自己奪嫡平反
●經濟
-火耗歸公(耗羨歸公):每兩加徵5分→歸公→分給官員「養廉銀」
(「火耗」又稱「耗羨」,是正稅之外的附加費,官員任意徵收彌補稅銀在鎔鑄、兌換、運解中的耗損,常有正稅一兩,火耗達五六錢之譜。雍正將火耗改為法定稅款,固定稅額,統一管理,除用於公務外,並作為「養廉銀」,不但減輕了人民負擔,也大幅提高官員的俸入。)
-攤丁入畝 :雍正元年實施將人丁攤入地畝,以土地作為單一課稅標準,取消人頭稅,減輕了農民負擔,擴大了政府財源,這是清代財政稅務史上重大改革。
-「生員與百姓一體當差」
-解除賤民賤籍:變相削減地方鄉紳特權
●宗教
-好佛法,自號「破塵居士」
-好算命;任官不排斥排八字
-崇道教,尤其是修行方式
-只要不危及政權,任何外來宗教都不排斥。
-所謂「雍正禁教」,沒那麼嚴重,宮中仍有外籍傳教士
●台灣
-「一府四縣(台灣、鳳山、諸羅、彰化)二廳(淡水、澎湖)」
-「台灣兵備道」去兵備銜(因原來官員於朱一貴事件中逃走)→「台灣道」。另增設「巡台御史」,傳說位階相當高,「與督撫皆平行」、「釐覈案牘、查盤倉庫、閱視軍伍、周巡南北江域」。後來再給巡台御使掌管「學政」。
-更新台灣軍隊武器、建戰船
-允許台灣府「建城」
-慎選官員;允許官員家眷遷台
-福建鄉試專立台字號,保證台灣籍學生中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