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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碎念⋯法律與保險
作者: 汝汝 日期: 2015.10.13  天氣:  心情:
法律
是保障給懂法律的人
而保險呢?
是給懂得善用保險的人

走了幾趟勞保局跟勞動局
知道自己應得的保障與權利
以不抵觸法律為原則
也能順便了解資方如何遊走法律邊緣
又如何壓榨勞方

這一次上刑事法庭
法官很明顯地幫資方指派的法律顧問上了ㄧ堂課
女兒二月份手骨摔斷休養三個月
公司以職災給付底薪給女兒
而勞保局依照資方勞保申報金額也給付給受益人
也是女兒名下
如今公司要求取回勞保局70%的雇主給付
資方認為女兒在上班途中受傷
已經領取職災傷害
資方認為公司也是必須給付職災的被害人
所以有權利取回勞保局的百分之七十的雇主給付
幾次存證信函一來一往協調不成
資方一狀告女兒侵佔而上刑事法庭
法官有調閱了勞保局與勞動局的投保資料
兩局確實署名投保人與受益人給女兒
無不當所得更沒侵佔
當庭撤銷不成立

資方依舊不服 依舊要協調
法官要資方改民事訴訟非刑事訴訟
而女兒可申請提出資方誣告

前些日子勞動節跟勞保局跑了好幾趟
為的就是要了解與保障我們自己勞方的權利
當越深入時
才發現到自己的權利被剝削了
備妥的薪資條等著事後檢舉
超時加班與薪資單偽造文書
光這兩條就可以開兩張30萬罰單了

女兒本抱著好聚好散 不想多理會
但資方似乎覺得如此很掛不住面子
以後如何管理上百人公司
所以⋯所以⋯
就這樣法庭見面囉!

資方法律顧問被法官洗完臉散庭之後
私底下以舊同事的身分
詢問保險事項
女兒說公司當初就是沒幫員工保團險
如果有團險
這些職災費用應該全部都是會保險公司負擔

其實每一個員工一年才繳一百多元
任何一個員工
只要受傷或是職災傷害
公司與員工都是會有保障的
為什麼不拿保險的幾百換職災的幾萬呢?
人人都想 我不會那麼衰!
事事難料!
慶幸女兒自己有保險
再加上車禍對方的車險
本來對方保險只肯理賠兩萬
最後由調解委員調解到理賠18萬
光修摩托車就九千多了
更何況醫藥費都不止了
調解委員也看不下去
一直叫保險員加⋯再加
然後只跟保險員說
摔傷手 不能自理
等於要多個人幫忙洗澡穿衣服打理
就再加高一點
就這樣加到十八萬和解囉!



其實我公司也有此情形
既沒團保 也超時加班
勞保更沒據實申報
勞保局有說 檢舉不能匿名
但往往檢舉後 工作都會不保
只是人家沒惹到我
我又何必當前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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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1-15 20:16
他, 6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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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15 00:42
他, 54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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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13 23:58
他, 46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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