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內進出醫院4次,林小姐的痛苦還沒停止。受害者林小姐:「絞痛,比生孩子還痛苦十幾倍,那種絞、那種痛,然後又脹又絞又痛,我暈倒3、4次你知道嗎?」店家:「妳改天好以後到我們這裡來消費,不算妳錢可以嗎?」林小姐:「你就這樣處理喔!」店家:「不然你要怎麼樣處理?」林小姐:「不是說有保險公司?」店家:「保險公司說那是食物中毒,他們不接受這樣的東西。」出示了半個月以來的藥單和診斷證明書,吃火鍋吃到腹瀉,要求店家賠償,卻碰到刁難。受害者林小姐:「他們都是推給保險公司,然後到現在都沒有跟我連絡,最起碼來看一眼,他都推給保險公司,到底保險公司是有還是虛構的。」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保險公證人可以看你付出的單據,你醫療費用支出的是多少,你沒有去工作的損失是多少,再加上你的精神損害是多少。」TVBS記者李昀臻:「大部分的人吃出問題都會自認倒楣,很少人會要求賠償,但其實有規模的店家都會保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作為消費者求償的依據。」照這樣推算,林小姐的醫療支出5000元,不能工作損失30000,加上精神賠償,遠高於店家只願意讓林小姐免費吃一餐(399吃到飽),賠償金額差這麼多,當然要求償,但證據得備齊。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保留你用餐的不管是單據或收據這些東西,保留你就醫的醫療單據,診療的單據也要保存。」不管是吃壞肚子,還是在店裡滑倒燙傷,都一律適用,因此,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