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兩名十三歲少女上網徵求免費司機接送,大她們十五歲的楊志偉心懷不軌,駕車接到她們後要求性回報,性侵害其中一名少女。士林地檢署調查後將楊志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兩名少女是好朋友。今年三月十六日被害少女到桃園找男朋友未果,當天晚上九時許,被害少女打電話給另一名少女到桃園市接她回台北。
少女沒有交通工具,異想天開上網化名「誰能載我去桃園」徵求免費司機;廿八歲男子楊志偉上網回應願載她去,當晚,楊駕車從台北市載少女到桃園火車站前接被害少女返回台北。
少女請楊志偉載她們到板橋市友人住處,但楊向少女求歡做為代價,少女以月經期間拒絕,楊將目標轉向被害少女,強將轎車開到台北市安康路、民權東路六段附近暗巷內停車,先將月經來潮的少女趕下車,在車上性侵少女,事後丟下兩名少女駕車離去。
被害少女打電話向表姊求援,表姊找到兩少女,被害少女泣訴遭楊志偉性侵。表姊帶被害少女報警偵辦,警方送被害少女到醫院驗傷、採樣,比對DNA與楊志偉相符。
檢警偵辦時,楊志偉否認性侵害,辯稱是獲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但兩名少女指證歷歷。
檢方指出,被害少女未滿十四歲,沒有性自主權,就算楊是獲少女同意做愛,也觸犯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況且還是霸王硬上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