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待到很晚,並不代表職員的認真,更不代表員工的忠誠。事實上,剝奪他們的私人時間反而對公司沒有好處。有個英文俚語:“All work and no play makes a dull student they say.” (死讀書卻不玩樂,學生只會呆呆的),這句話對上班族來說,道理也一樣。一群已經精疲力竭的員工,還能腦力激盪出什麼新花樣嗎?眼皮都下垂了,還能有遠見嗎?其實這種傳統的觀念不僅害了公司,也害了社會。
我認為台灣的公司文化需要轉換思考模式,以職員的成果來斷定生產力的標準。重要的不是你每天是否早進晚出,而是你的工作效率和水準-Work smarter, not harder。老闆們也應該了解,要求員工加班是無味的浪費,有時反而會扯到自己的後腿;公司應該設定明理的加班政策,並且讓員工知道他們可以時間一到就可以不愧疚地離開。台灣政府也需要強硬一點,好好地實施「週休二日」。無論如何,我希望不久之後,當老闆看到你星期五晚上八點半還坐在位子上時,只會手叉著腰問:「怎麼還在這兒?快點回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