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類行為有高度的相似性,從中發覺出使用上的創意,賦予設計全新的概念‧
如果設計需要認同跟引導,這的確是一個方向
2.人和環境自有最合適、最自然的形式存在,設計師不需要去創造,而是發覺出來‧
如果加入時間因素,我覺得永遠沒有最適的形式,雖然可以說當下的情形就是最適,但是這樣也是邏輯上的矛盾
因為如果所謂的客觀都沒定義,那最適也只是變成一個形容詞;設計師不需要去創造,而是發覺出來~強而有力的
句子,但是並不是如真理般的理論,設計師除了發覺的基礎之外,應該留一部分滿足自己更高的自我實現
3.用客觀的態度觀察環境,而不是一昧地刻意表現自我,因為環境才決定了設計‧
表現自我並不是完全罪惡,表現的目的應該是一總嘗試,而不是自我陶醉,不過這些前提之下先決定自己所要走的
道路,也許太過強調自我會被評論為藝術家型的設計師,但是這些都只是別人給于你的名詞,你在乎的是這些嗎?
自我?動人?還是就一個虛名?沒有絕對,做你真的要的你才能好好發揮你的天賦
4.設計師不能一直想著賺錢、想著設計,要想的是生活,生活才是本質‧
這裡的生活應該不只是侷限於自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