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民國72年訂定的軍公教人員原訂18%優惠存款利率條款,原是考量到當時軍公教人員薪資微薄,根據銓敘部統計,當時退休人員一次給付退休金平均僅有十餘萬元,加上通膨問題,政府因此以兩年期銀行定存利率的1.5倍作為計算優惠利息的浮動標準,但爾後由於銀行利率節節攀升,甚至高達12%,以1.5倍計算,即是18%,政府遂將原1.5倍浮動利率調整為固定的18%優惠存款利率條款,讓軍公教人員享有優存利息,但僅適用於民國84年以前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或現職人員於84年以前的公保給付。
但現今公務人員所得大幅提高,高於平均國民所得,加上有些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領取優厚的終生俸之外,又同時有另一份工作,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於民國95年2月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施行法則」,分作兩種方案實施,一是按所得替代率的九成或八成調降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額度,另一則為無論所得多寡,一律限制所有優存最高額度為新台幣200萬元。且規定服務滿卅年的11至14職等簡任以上的退休公務主管人員,不用扣除退撫基金費及公保保險費,9職等以下的非主管則須扣繳1萬4000餘元。
根據去(99)年七月銓敘部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自今(100)年1月1日起,服務滿卅年的11至14職等簡任以上的退休公務主管人員,包括退撫基金費及公保保險費,由原來的零扣繳,增加到每月需多扣6014至6078元;而原9職等以下的非主管,則由原須扣繳1萬4000餘元,在新制實施後,一部份可一併作歸存。該修正案所得的扣減金額,則相當於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調降為2%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