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了某些正在捍衛人權的無恥加狗屁人士,遣責政府槍決死刑犯的新聞,心中忽然冒起無名火,政府礙於國際人權組織的壓力考量,所以遲遲未對死刑犯執行槍也就罷了,而連國內也出了一些光說不練的人,如果他的至親被人虐殺了,而加害者又被判了死刑,那麼他出來講人權,那我給他們N個讚,如果沒有在我眼中那些人的心態說穿了,"反正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講人權是對"人"而不是對那些殺人的"冷血動物",如果連做為人的基本自制力都做不好,還有資格稱為"人"嗎?而政府應該把那些死刑犯一次全槍決最好,除了對受害人的家人有個交代,也可讓那些犯案的人,不再存有僥倖的心理,而且即已判了死刑,又何必浪費國家資源去養這些人呢?而國內的治安會如此的差,就是有這麼一些只會動動嘴人在興風作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