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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21的日記
作者: 快樂的人 日期: 2007.01.21  天氣:  心情:
【小留學生的監護人】

我一向不贊成太小的孩子離開父母,
到美國來唸書,
但是最近有一個例外的情形:
男孩的母親已經去世,
父親在台灣的監獄裡,
跟著祖母一家想移民到美國。
現在祖母和他、
還是用著旅遊簽證,
唸書要交錢。

我問了律師,
我們可以成為他的監護人,
這樣就可以不用交學費。

我想網友也會碰到這種小留學生身份的問題。

首先,
在台灣的父母需要寫同意書,
經過公証後送到美國,
美國律師準備申請書,
送去當地法庭,
由法官通過後就可生效,
律師費只要幾百美元,
時間要一個多月,
小孩要小過十八歲。

我而且問過律師,
當他的祖父母和 阿姨在此地的時候,
這個小孩可以和他們住在一起,
因為以他的情形來說,
他一定會有家人在當地,
所以當監護人不需提供他的任何費用,
是件便人而不損己的事,
唯一要做的,
就是我們需要到學校參加他所有家長的活動。

當然,
美國不同的州,
法律會有不同的地方,
所以在要申請監護人之前,
一定要問一問當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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