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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
作者: angel 日期: 2011.08.05  天氣:  心情:

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七 天內" ,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
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
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
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
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
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 gov.tw/ 健保局真的很 奸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
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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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05 18:47
他, 69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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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05 16:17
他, 73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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