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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院應負的許多責任之一
作者: http://@緣 日期: 2012.11.06  天氣:  心情:
台灣應盡速立的兩個法 :

(一) 立法禁止改選後的政府改變或取消前政府已定案或進行中的政策或建設 如之前的核四停建 國家政策在擬定實施前需要謹慎嚴謹 一旦施行就不能朝令夕改 否則國家猶如沒有舵又失動力ㄉ船在海上不知所往不知所終

(二) 立法對政策錯誤或施政錯誤之官員或前官員追究法律與政治責任 包括刑責與賠償責任 政府官員不能僅以烏紗帽和去留擔保其政策與施政後果 應負一切後果的責任 有云: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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