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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勇氣
作者: 叫我女王陛下 日期: 2006.11.13  天氣:  心情:

剛開始上公寓時,我問狗伯,為什麼有些日記內容寫得愛恨情仇,好像沒有對方會死,或是一直想著對方,愛著對方之類的。
他怎麼回答,因為這樣的日記內容較能吸引女性的同情,人氣加分。
我說會嗎?我只想甩他2巴掌,踹到外太空去而已耶。
他說:那是妳例外。
我說:哦~

後來才知道怪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原來我是怪胎,太龜毛,太有原則。很久以前有一個蠻心儀的男士跟我說我不是他,沒有辦法體會他的心情之類的話語,事隔久遠,小姑娘的記性太差,會記不太住。他的故事是這樣子的,他初戀女友交往很久,後來他去受訓時,女友跟他同學戀愛,他放手~離開了那家公司(那家公司數一數二大唷~前途無量,就是彩繪機的那家啦)心儀的原因是覺得這個男人好有肚量哦~可以不記恨前女友耶。當時也認識一個男人,他女友也是愛上同事跟他分手,後來變成他玩弄每一個女人,說玩弄太誇張啦,哈,這是我的註解咩,反正他現在又不上公寓,不知我在寫他壞話,嘻~

有一陣子就沒跟心儀的男士連絡了,再次遇到時,他說那時前任女友連絡到他,跟他說她已經和先生分手了,因對方會打她。據談話內容大約是這樣的,心儀男士還很愛對方,但是礙於現實最後還是不得不放手。

我就講了幾句,忘了講什麼了,後來他沒回應,我通常指正朋友時,點到為止,不會一直碎碎念,可是當時我心想,我那時是被雷打到,怎麼會對這樣子的人動心丫,想愛就去愛,去掙取,如果你覺得現實有太多因素不得不放手,那就不要在那裡哭夭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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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1-14 21:39
她, 4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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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4 21:37
他, 47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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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3 23:16
她, 0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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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3 21:58
她, 48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1-13 21:54
她, 0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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