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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它 他與牠 !!!
作者: YU SAN HO 日期: 2010.09.03  天氣:  心情:
在臉書上的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中有篇文章!
http://www.facebook.com/savedogs.tw#!/notes/tai-wan-dong-wu-jin-ji-jiu-yuan-xiao-zu/can-ren-you-quan-zao-lin-re-you-liu-suan-fu-shi-ye-ti-ling-nue-bei-bu-zheng-ceng/426171209149

有隻兩個多月的小狗被人用硫酸潑灑! 全身多處灼傷! 看到那純真無辜的眼神就讓我想起死去兩年多的愛犬! 雖然牠是撿回來養的! 但牠比有些世間人還像人! 爸媽我哥哥筆 報紙 球 信件 牠都可以辨別! 要牠拿什麼東西只東西在哪裡或告知在哪裡! 牠就會去拿! 拿去給指定的人牠都可以辦到! 要牠教誰起床牠也不會叫錯! 坐 臥 躺 趴 握手 跳躍都會! 告訴牠要去哪裡大小便或睡覺也都聽的懂! 教育牠要出門時要叫! 牠也會當牠要出門時就會來找你!把牠的前腳搭在你的大腿上盯著你看! 馬上又會走到放牠鍊子的地方在回頭看你! 再不理牠就叫!! 只要我一教幾乎什麼都會! 如此聰明! 誰捨得牠離開? 更別說虐待! 但其他世間狗狗敬沒那麼幸運了!

我說:這就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愛情用這手法我做不到! 但其他事件都該如此! 對小狗潑硫酸之東西就不該以人性對待之! 當一個是人的人不尊重生命! 其他人就不該當 "它"是人! 並不該以人的方式對待! 該以畜牲或不是東西的它稱呼與對待之! 我常用"它"字形容一個人就表示"它"沒資格當"他"! 並非我打錯字! 對兩個多月的小狗潑硫酸之東西! 它有當人或畜牲的資格嗎? 當法律不周嚴又無法改變時! 就該用相當手段處理!



我交的納稅錢! 政府用於關在監獄 性侵 殺人 搶劫 吸毒...之犯人身上的納稅錢! 完全不值得!;

我情願那納稅錢用於養關在牢獄中因家人受害而報復後坐牢的人之身上! 我覺得這更有意義更合理!

就像台灣2006年有件三歲女童用眼鏡架、吸管等性侵! 但上個月初,最高法院進行三審,由混蛋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是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判決一出,網友再度串聯,認為判決過輕。
先前高雄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法官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

對於"私"法 , 我不相信! 對於該敗類也該以私刑處之! 因為法律不張! 亂世無重典! 國必亂! 民必慌! 唯有以相同手段對待加害人才是正義公理之道!

不論對人對狗都一樣! 對於不尊重生命者! 他人就不該尊重與客氣! 以色列 韓國 美國 英國...會強盛不是沒理由的! 誰欺負我! 我必定加倍反擊!

對兩個多月的小狗潑硫酸的東西! 就該用硫酸回潑之! 那被潑硫酸的小狗會痛嗎? 有多痛? 回潑潑狗之東西! 再問它痛不痛? 被潑之狗多久才就醫? 潑狗之東西被回潑後就多久才送醫! 就這樣簡單! 當一個生來是人的它不當他! 我們有需要尊重嗎? 當它不尊重其他生命時! 我們有需要尊重它的生命嗎? 它真的有生命嗎?

p.s 所附之網址有附血腥照片! 請直接複製貼於IE EXPLORER觀看! 不用害怕也不該躲藏! 也請認真看清受傷狗狗的照片! 也請認真思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82511019 這又是另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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