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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15的日記
作者: 白開水 日期: 2008.01.15  天氣:  心情:
這是什麼社會.什麼法律.:o)

飼主想棄養狗,台北市動檢所動物之家就可辦理棄養,飼主只要帶著狗前往並填具申請單,繳納手續費兩千四百元,即可完成棄養手續。
被棄養的狗開放給一般民眾認養,若無人認養,過了十天即施予安樂死。目前動物之家每月約有一至兩件棄養申請案。
【2008/01/15 聯合報】

小狗也是有生命權ㄉ.飼主不負責ㄉ棄養.小狗就要被安樂死.那有這樣ㄉ惡法..
抗議.抗議.我嚴重ㄉ抗議..:o)..:o)..:o)..:o)..: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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