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的特性
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書尚嫌不足。因果 律要規範所有善惡行弟的報應,當然也不含太簡單;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 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緣會合才產 生果報的特性:三、隱微的特性。為了說明的方便,將公平的特性再分為三點來討論。 合起來共有五點,分別敘述如下:
壹、因果通於三世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現在世」指現在這一生。「過去世」 包括的範圍,是由現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無窮久遠的過去,這段時間都屬過去世。 「未來世」包括的範圍,是由下一世起,順推到無窮遙遠的將來,這段時問都屬於未 來世。
所謂「因果通於三世」,意義有二:一、行善或作惡到產生果報,所須時間有快有 慢。快的話,當生就得到果報;慢的話,可能過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報,或今生造 的因,未來世才受報;更慢的話,則由因到果,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 百千萬劫,無窮久遠的時間才產生果報。〔劫是作經上計算時間的單位。劫有大劫、中 劫、小劫之分。經上說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個大劫是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 年。〕產生果報後,受報的期間也有短有長。短的話,只有幾日、幾月、幾午;長 的話,從開始受報,到報盡為止,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千萬億劫,無 窮久遠的時間。關於這一點,請參考下一段的說明。
貳
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人福報
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茲分別討論如後:
一、「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說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報。」小的福報程度輕,賺小錢、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 管、生活小康;小的福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享盡。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報。」大的福報程度重,賺大錢、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業家, 甚至做國王做總統,生活優裕;大的福報時問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 千劫之久才能享盡福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 享受福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享受完畢。在沒享完前,是沒有誰 有權利可以輕易剝奪他應享的福報的。
佛經中有關的經文:
一、佛說護淨經說:「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餘糧。」﹂意思是說持齋一日,可以得 到六十萬世不受飢餓的福報。
二、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十品說:「我觀業道眾生,校量布施,有輕有重,有一生受 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說:「若遇最下貧窮,乃至癃殘瘖啞, 聾癡無目,如是種種不完具者,……欲布施時,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軟言 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寶具足,何況衣食受用。」
三、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六品:「若有女人厭是醜陋多疾病者,但於地藏像前志心 瞻禮,食頃之間,是人千萬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園滿。是醜陋女人如不厭女身,即百 千萬億生中,常為王女,乃及王妃,宰輔大姓,大長者女,端正受生,諸相圓滿。」
四、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四品:「歸依地藏菩薩……,若能志心歸敬,及瞻禮讚嘆, 香華衣服,種種珍寶,或復飲食,如是奉事者,未來百千萬億劫中,常在諸天受勝妙 樂,若天福盡,下生人間,猶百千劫,常為帝王。」
舉例:
一、佛說諸德福田經記載:「佛在世時,有一比丘名叫波拘盧。久遠的過去世以前, 曾遇僧人舉辨弘揚佛法大會。他聽後無比歡欣,拿呵梨勒果供奉眾僧。由此功德,命 終昇天享福。下生人間都出生在尊貴的家;端正雄偉,超絕群倫,九十一劫之久,未 曾生病,此生仍有餘福,遇佛出家修道。」
二、賢愚經記載:「佛世時有一位金財比丘,往世為貧人,拾柴賣活。某日遇到毗 婆ㄕ佛,他將賣柴所得的錢,歡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於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 一劫的福報,金錢財寶無窮盡。此世仍享同樣的富報,並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羅漢 果。」
二、「小惡行得小惡報,六惡行得大惡報」
說明:
「小的惡行得到小的惡報。」小的惡報程度輕,得小病、遭小挫折、勞苦而收入 微薄、貧窮而低賤;小的惡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報盡。 「大的惡行得到大的惡報。」大的惡報程度重,或得大病、惡疾、短命、橫死,或遭 大挫折,或生而盲聾啞、身體殘廢,或生而為乞、飢寒交迫。大的惡報時間長,也 許一生、或十生、百生、十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盡惡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惡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 始接受惡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受報完畢。在沒有受報完畢前, 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兔除他應受的惡報。
佛經的經文: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三品說:「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 萬億劫,求出無期。
賢愚經貧女難陀品記載:「佛弟子中有一位難陀比丘尼,原本是貧女。她往世生 於迦葉佛時代,有一次,與某位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位的貧女爭著供養佛僧。」佛先接 受貧女的請求,難陀看不起貧女,向佛說:「世尊為什麼不受我的供養,卻先答應 那位乞丐的請求呢?」由於辱罵有修行的人為乞丐之罪業,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 丐家的惡報。」
參、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
「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堆持因果律 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 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 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 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暫時 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情形複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 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 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之前, 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 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 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 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 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
肆、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
行善得福報,行惡得苦報。行善是「因」,福報是「果」行惡是「因」,苦報是「果」。 「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後,還須要「緣」來會合促發,才能產生「果」。「因」譬如種子, ﹁緣﹂芋如土壤、水分、.空氣、日光,這些都具備而且含合之後,粒子就發芽、成 長而結出果實。若缺乏緣的配合,種子仍是種子,不會自己變成果實。不過種子仍 舊在,只要有一天,「緣」來促成,仍可成長而結果。
由於因緣會合才能產生果報,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產生果報;後造的因不一定 後產生果報;現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產生果報。
一般人多因看不見今生的現報,就否定因果報應的存在。其實,佛經上早就告訴 我們:縱使經過百千劫那麼久的時間,所做的善業惡業是不會消失的,只要因緣會遇, 還是會產生果報,由自己來承擔。
伍、複雜而隱微的特性
因果律絕對公平,因此必定複雜而不簡單,非以三言兩語解說明白;因果通於三 世,因此常常隱微而不明顯,難以輕易窺見全部的真相。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往往一件福報或惡報,從開始到結束,跨越了過去世、現在 世到未來世的長久時間,只有佛的智慧與神通才能徹底瞭解它的來龍去脈,我們凡夫 是無法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的事情的。
因果報應有時隱微難測,就如浮於海上的冰山,我們只看見露出水面的部分,至 於隱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則不得而知。也許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 卻巨大無比。無知的開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會聰明人的經驗與勸告, 見到水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將船開過去,結果難免船破人亡,後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樣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觀察出來的因 果法則他全沒聽過;不信因果的人,則雖聽過卻因沒有深入瞭解而無法相信。於是自 己整日循著因果律的軌道前進,卻不會善用因果法則以求趨吉避凶,掌握命運。結果 難免遭受苦報,甚至墮落到畜生、餓鬼.地獄中,久年悽慘過日,無有出期,豈不可 憐,又復可嘆!
雖然往世與來世的事我們無法得知,使得因果報應常常隱微難測,好在有些情形, 在這一生行善這一生就得到福報,這一世做惡這一世就受到惡報。而且其中不少的例 子裡面,有很明顯的證據,以示出確實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報,因某一惡行才 得到某一惡報。我們藉著這些事例,得以間接印證佛說的三世因果規律,的確真實不 虛。
好人行善為何不見好報
既然善有善報,為何有不少的好人,甚至努力行善的人,仍然遭遇挫折、災難與 病苦,坎坷度日,無可奈何?
前面一章說到因果通於三世的道理,大家一定瞭解:不管什麼人,遭遇挫折、災 難與痛苦,當然是由於往世做了惡業,如今正在受報所致。這時他努力行善,以求旋 轉逆境改變命運,可能的結果有四種:
一、各種條件未能配合,以致善行不能轉變業報。這時他當然必須繼續接受應受 的惡報,直至報盡為止。「或許要到幾年、幾十年後,或者到死為止才報盡,或者未來 世仍繼續受報。」
所謂各種條件未能配合是指:缺乏真誠發自內心的「慈悲心、寬容心、懺悔心、 行善之心」以及不能力行十善或雖行而善行累積不夠。
二、雖然各種條件配合很好,善行可以轉變惡報,使它由長期變為較短期,但因 往世所做惡業太重、應受的惡報期間很久,目前行善雖可得到福報,但仍嫌不足,福 報與惡報力量懸殊,善不敵惡,轉變了一部分業報後,仍有很多未能轉變掉的惡報, 必須繼續接受,直到報完為止。〔或許要到幾年、幾十年後,或到死,或到未來世才能 報完。〕假如今生至死仍無法受報完畢,當然今生就永遠難以脫離困境,只有期待來 世了。
譬如得了癌症,本應受劇烈痛苦折磨半年才死,並且耗盡錢財,連累子孫;行善 的結果雖不能使他康復或減輕痛苦.但是卻使他提早四個月就死亡,使他得以減免了 最後四個月的劇烈痛苦,並且節省了大筆醫藥費。以上的情形,表面上看來行善似乎 沒有用,病人的癌症沒有治好,還是死了,實際上行善的結果使他獲得不小的好處, 只因為因果律隱微難測的特性,使我們不能明白事實的真相罷了。
三、各種條件配合很好,行善的結果,已經使原本較重的惡報,轉變為較輕的惡 報;但因為表面上看來仍在受惡報的折磨,遂使人誤以為行善沒有功效。 譬如大腸癌開刀後復發,原本應受劇烈病苦折磨半年而死;由於平日行善積德的 緣故,使他的痛苦程度比類似的患者輕很多,表面上苦報並未免除,實際上是減輕了。 癌症患者確實有藉由努力懺悔、念佛、行善而完全康復的例子,因此上面所做的比喻 雖然只是假設用來做說明,它當然也有可能存在。
四、各種條件配合很好,應受的惡報又不很重,或者即將受報完畢。行善的結果, 到這一生的某個時期,善行累積夠多了,於是福報的機緣成熟,惡報結束,逆境轉順, 疾病康復,雨過天晴,行善的功效,於焉大顯,慶快生平。
五、此外有一種情形較為特殊,就是行善以及修行的好人,原本應於未來世承受 的重大苦報,會因他的努力行善修行,轉變為較輕的苦報,而提早於現在受報。這種 情形,表面上看來似乎是作好事沒好報,其才正好相反,因為行善修行使他獲得大利 益,使重報轉變為輕報,只不過提早於現在受報而了債。
由上可見,努力行善而能於今生就得到明顯效果的只有第四種情形。而我們所看 到許多好人或努力行善的人,命運坎坷,無法改善,除了第五外都是屬於前面二種情 形。這就好比你的附近搬來一位新鄰居,你對他的過去一無所知。只見他很努力工作, 收入也很可觀,也沒有任何不良嗜好及不正當的浪費,但是搬來這兒住了大半輩子, 他們沒有一點存錢,遇到急難,還須向人伸子借貸,令人莫名其妙。但是當您獲知他 未搬來這裹以前,欠人一筆極大的債務,必須隨賺隨還,抵銷欠債,不能稍有延誤, 這時謎底就揭開了。
如上面所說「行善、修行的好人,由於正在承受過去世作惡應受的惡報而病苦、 受災難,以致於看不到行善應有的善報,其實他們的苦雖已因善行而減輕、減短,但 是自己卻不知道」的情形,今舉二例為證:
例一、現果隨錄上記載:麻城有姓王的某人,吃素持齊,經過三年,某日身上忽 然長了難治的惡瘡,對於持齋起了退悔的心。他的朋友安慰他:「你是持齋的人,佛 與天神必會保估你。」王答說:「我已持齋三年,卻得此惡報,持齋還有好處嗎?」 朋友說:「你既然認為所持的齋沒有用,可否把它賣給我?」王某問他怎樣賣法,朋 友告訴他,每持齋一天一分錢計算,吃素三年共可賣銀錢十兩八錢。王某很高興,立 即寫了收據拿了錢,把持齋吃素的功德賣給朋友,打算次日就要吃肉破戒。不料當晚 夢到二個鬼來責罵他:「本來十個月前你就該死了,因為你持齊修行,所以能延命到 現在。你既賣去持齋功德,算起來反而讓你活過頭了。」說罷立即要捉他走。姓王的 哀求鬼卒暫且寬容,延緩一天,願意將錢退還,恢復吃素持長齋。明日,找到他朋友, 說明原委,想討回賣齋的收據,朋友說咋天回家就在佛前用火焚化了。王後悔不已, 當天果然死了。
王某人本來十個月前就應死亡,因持齋修善的功德,使死亡的重報,轉變為較輕 的、只生惡瘡的苦報。卻因他的賣齋立即死亡,而彰顯了其中的因果轉變情形,足 以為本章所述因果原理作最好的印證。
例二、印光大師文鈔全集引述了一件唐朝玄樊法師記錄下來的事:唐朝時,西域 天竺國有位戒賢法師,德高望重,名震四天竺國。某一年身患惡病,痛苦極為慘烈, 無法忍受,正想自殺以求解脫時,忽見文殊、普賢、觀世音三位菩薩降臨,指示他: 「你在久遠劫前,作過多次國王,做了許多迫害惱亂百姓的惡行,本應墮落惡道〔地 獄、餓鬼、畜生稱為惡道〕,長久受大苦報,由於你宏揚佛法的緣故,得以免除將來的 地獄大苦報,將它轉變成目前的人間小病苦,你要忍受。再過三年,有位大唐國僧人 名玄奘,會到此拜你為師,求受佛法。」戒賢法師於是強忍病苦,力行懺悔,經過很 久,終於康復。
過了三年,玄奘法師果然來拜師求法。戒賢法師叫弟子述說病苦的情 形,徒弟邊說邊哭,可見病苦的慘狀。若非菩薩指明往世因果,或許有人會說,如此 大有修行的得道高僧,尚且得到這樣的慘病,佛法有什麼靈感和利益呢?其實這全是 往世業因,以及轉「後報重報」成為「現報輕報」的緣故。
壞人作惡為何不見惡報
既然惡有惡報,為何有不少壞人,甚至無惡不做的人,仍然升官發財,輝煌騰達, 事事如意,令人羨慕?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因此不管什麼人,今世做大官、賺大錢、享大名,當然是由 於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報所致。這時他不修善而為非作歹,可能的結果 有四種:
一、若善惡不能互相抵銷,他當然可以繼續享受他應享的福報,繼續升官到他所 應得的職位為止,或繼續賺大錢,如他所應得的。直到福報享盡時,才會開始遭受為 惡所應得的惡報。這個時間或許在幾年、幾十年後,或許到死為止,或許未來世仍繼 續享受他未享完的福報。
二、若其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應享的福報期間 非常長久,目前雖然作惡應受惡報,但比起福報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惡轉變了一 部分福報,但還有很多剩餘的福報,讓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來,這一生中, 他永遠過著好日子,當然看不出為惡所應得的下場。
三、不斷作惡的結果,使原本很大的福報,減為比較輕的福報,但因表面上看來 仍在享受福報,過著好日子,遂使人誤以為作壞事不會有惡報。
四、應享的福報即將享受完畢,做壞事到某個程度,累積得夠多了,於是惡報的 機緣成熟,福報結束,開始嚐到為惡的苦果,過著淒慘的日子,甚至得到惡疾、遭橫 禍而死,後悔莫及。
由上可知: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為非作歹,卻仍舊能步步高陞、錢財滾滾、得意 非常,都是屬於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來一位陌生的新鄰居,他並沒有從事任何正當或不正當的、 可以賺錢的行業,可是卻過著豪華奢侈的生活,錢財之多總是花不完,令人其名其妙。 但是當您穫知他未搬來以前,在銀行有一筆鉅大無比的存款,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但如有一天,你這位鄰居參加民問儲蓄會,把會款標走後就賴帳不按期交會款, 被告到法院,法官當然判決他敗訴,必須還款。但絕不會判決沒收他的全部銀行存款, 因為這樣做不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個正在享受大福報的人,若是作 惡,頂多只是轉變掉一部分的福報,絕不會將其巨大的福報一筆鉤消,剝奪他應享的 權利,因為因果律是極其公平的。
像這種由於正在享受福報。以致於他雖然作了大惡業也沒看到他受惡報的事,在 佛經裡有一個最好的例子。 雜譬喻經說:佛在世時,有一位國王叫阿舍世王。某日,一位以殺生業的屠夫 前往見國王,並請王答應他一個請求,王問他有何願望,他說:「國王您每遇節日需 要屠殺畜生時,請全部賜給我包辨。」王說:「殺生的事,很少人樂意替別人做,為 什麼你卻那麼喜歡?」
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貧窮人,幸好靠殺羊得以度日,又 因殺羊之故,死後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壽盡,又出生為人,還是從事殺羊 的職業,死後又生天上。就這樣六世出生為人,都從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後都 生到天上,享受天上無量的快樂,前後往返天上人間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這麼大的 好處,因此向國王提出請求。」王問:「就算真如你所說的,但你怎麼知道的呢?」
屠夫答:「因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認為他說 謊,因為像屠夫這麼下賤而毫無修行的人,怎麼有能力知道宿命?國王疑惑不解,便 去向佛請教。佛答:「屠夫所說全都真實,並非說謊。他往世曾遇到一位辟支佛, 那時很歡喜、很恭敬、很專心的瞻仰辟支佛莊嚴的容貌,善心隨生,由於這一功德, 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為人又能知宿命。因為敬佛的功德,造作於前,福報先 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間;殺生的罪業應受惡報,但機緣尚未成熟,所以不見他 受報。等此生命終,福報享盡,他將墮地獄接受屠羊的罪報。地獄的罪報受完,接著 無數次出生為羊,一一償還命債。
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淺,只知過去世六世殺羊生天的事, 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無法得知,於是誤認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 的原因。」阿舍世王至此恍然大悟。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 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倣的肴法,本書將依 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困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 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 報,而且依照惡行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 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 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 或 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 殺生的惡 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其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 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貪污、舞弊、拿回扣、賄賂、逃稅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 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販賣傳遞色情書籍用具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 入非 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 怨恨即是瞋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曲、好奉 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 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 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 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 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 壽的善報;修其餘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