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啦~~~~ 台灣交通規則有問題啦 現在社會法律不是都講求證據嗎? 那為什麼在高速公路上警察只有一隻雷射槍 又沒有照片[外加攝影] 就可以判定一台車超速ㄋ 說明我抗議的原因 如果一台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燃後行駛在中間車道或是內車道 然後超速 然後外車道也剛好有一台車行駛在旁邊 那警察用雷射槍測到裡面哪台的速度 問題沒有辦法攬下裡面那台 那警察又想雷射槍測到超速了 那就直接抓最外車道的那台來開紅單 反正這樣就有業績了 警察又想反正又沒有照片而且不是每台車上面有裝行車紀律器^_^ 那這樣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台無辜的百姓要當冤大頭了 如果要有測速槍最好外加有照片 這樣才可以讓駕駛人沒話可說吧 還有部是每個駕駛人都買得起行車紀錄器的 因為不是台灣每個老百姓就像你們警察每個月有那麼高的薪水 可以開到雙B的車 所以台灣政府應該想想這個問題 不然台灣還有多少老百姓要當冤大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