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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莫名其妙抗議啦
作者: 韋恩咖啡 日期: 2011.04.18  天氣:  心情:


抗議啦~~~~

台灣交通規則有問題啦

現在社會法律不是都講求證據嗎?

那為什麼在高速公路上警察只有一隻雷射槍

又沒有照片[外加攝影]

就可以判定一台車超速ㄋ

說明我抗議的原因

如果一台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燃後行駛在中間車道或是內車道

然後超速

然後外車道也剛好有一台車行駛在旁邊

那警察用雷射槍測到裡面哪台的速度

問題沒有辦法攬下裡面那台

那警察又想雷射槍測到超速了

那就直接抓最外車道的那台來開紅單

反正這樣就有業績了

警察又想反正又沒有照片而且不是每台車上面有裝行車紀律器^_^

那這樣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台無辜的百姓要當冤大頭了

如果要有測速槍最好外加有照片

這樣才可以讓駕駛人沒話可說吧 

還有部是每個駕駛人都買得起行車紀錄器的

因為不是台灣每個老百姓就像你們警察每個月有那麼高的薪水

可以開到雙B的車

所以台灣政府應該想想這個問題

不然台灣還有多少老百姓要當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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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8 21:24
他, 40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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