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朋友也發生這樣的事,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過期的情形。
有打電話去詢問,華納的人說會幫我處理,所以真得不要
讓自己的權益損失了。
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
重點是, 所有預購票,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
過期的 華納威秀團購電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可惜期限只到 12/1
突然想到之前新聞說---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跟我說不行
後來,我並不死心,直接打電話到”消基會”去詢問
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接下來我打去消保會,人員直接跟我說,這的確是不合法的
因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不可以加註期限.
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重新再打回華納去詢問,
是一個男生接的,我將其狀況再重述一次,並告知,己查證”消基會”和”消保會”
都說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
這時男生說:
"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
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
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
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超嘔
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
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這項條約適用在所有付過錢的”溫泉券.圖書券.禮券.游泳券.電影優惠券..”
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最後跟你說過期不能用,就是把你當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