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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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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6.15
作者:
~TANYA~
日期: 2010.06.15 天氣:
心情:
今天看了篇報導~覺得這種人應該被判死刑!!!!
去年有位爸爸~因為跟同居女友爭吵~活生生把小女嬰
丟入滾水裡造成90%的燙傷~傷重不治!!好慘忍的人
自己的親骨肉耶~人家說喝酒會誤事!!所以真的討厭愛喝酒的人
如果喝醉睡死了就算了.會發酒瘋!亂鬧!或醒來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
做過的事~最無恥!!一句我喝醉了不知道就算了嗎?
之前撞死孝子的那個外國人也是~以為他是外國人我們就辦不了他??
只會想逃避責任!如果不喝酒不就沒事了嗎?
所以嚕!!我反對廢死刑!!
沒有一個人能有權利去判另一個人死刑
相對的~如果你不讓別人死~誰能判你死刑呢?
我真的開始對人充滿了懷疑~不但充滿了矛盾的想法~
還會把自己的罪刑合理化!!真的很變態!!
有點太過生氣了~ [X(]害我收不了尾 [:|]
t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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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15 23:50
他, 4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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