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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3/23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6.03.23  天氣:  心情:
%%-如此拼治安?%%-



鐵道怪客,檢警咬定李姓男子是嫌犯,造成其上吊自殺.這就是拼治安?姑且不論是否是事實,這種先栽贓再找證據(或是製造證據)的手法,大概就是319案能偵破的主因吧?電視劇多看幾次大概就可以知道這種辦案的方法是不合法,更不合情理的.檢調應該先蒐證,有確切證據以後才能列其為關係人,一則怕打草驚蛇,更怕冤枉好人.在美國,如果辦案程序有誤,即使是事後證據確鑿,法院也會判無罪,這就是程序正義,而媒體的推波助瀾更是罪該萬死.再說,所謂疑點1鐵路員工坐火車不要錢,常坐火車是常事2換位子更是常見3曾做過道班工,那鐵路局大部份都是嫌犯了.這麼精準的策劃,冒這麼多的風險犯案可能性實在是太低了.



%%-如此論政?%%-



電視新聞上,看到雷倩質詢ETC案,用了數學的機率來問案,充分的表現其無知,數學上的機率在這個案子上並不能適用, 機率只能用在隨機取樣的案例.如果測試的結果是正確的,可能大部份的評分都有同樣的統計分佈的趨向,加權後的結果有排序完全一樣的評比也是很正常的.當然,有沒有弊案是另外一回事,但用不相干的理論來誤導,陷人予罪,也是不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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