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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有關於房屋買賣糾紛,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26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有關於房屋買賣糾紛,板橋地院最新判例。**『公設瞎算入實坪 屋主告贏』**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26 01:02公設瞎算入實坪 屋主告贏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0.10.23 03:46 am


張姓女子去年透過房仲業者買屋,交屋後張女裝潢時發現室內面積少了3坪,公設則多了3坪,雖然總坪數沒變,但張女認為房屋價值因此減損而求償,板橋地院審理認為仲介業者有疏失,判決須賠償張女32萬元,及支付1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給張女。

張姓女子主張,去年7月她向一家房仲業者表達想買土城市捷運站附近的房屋,葉姓業務員告訴他在土城市裕民路有間房子不錯,室內坪數25坪多,公設只有1坪多,後來張女與賣家約定650萬元成交。

後來張女裝潢時發現房屋內部面積,與業務員告知的資訊不一樣,測量後發現室內面積僅有22坪多,少了3坪,她找代書調查後才知道,當初這棟大樓把樓梯間、電梯間與走道共3坪面積,都登記在主建物面積內。

張女說,業務員提供的房仲業者物件資料,是指「室內面積」25坪,而非主建物25坪,雖然總坪數沒變,但房子的室內面積縮水、公設增加,使房子價值受到減損,因此要求房仲賠償47萬元,並罰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房仲公司與業務員則主張,張女應該知悉若公設僅1坪餘,顯與市場行情不合,他們已經善盡調查屋況的責任,並未刻意隱瞞。

法官調閱當初房仲業者的物件資料,文件確實記載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共25坪餘,但並未記載主建物包含樓梯間、電梯間與走道,且業務員也告訴張女「我也不曉得怎麼會有這樣的情形」,房仲業者顯然未善盡查證義務。

法院並根據專家證人的指述,認定雖然總坪數不變,但室內面積縮小、公設面積擴大,確實會減損房屋的價值,經計算後判決房仲業者必須賠償張女32萬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10萬元。



【2010/10/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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