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報紙上寫著,因為網路交友而被性侵害的男女多集中在13~17歲之間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就是一個13歲的女生被22歲的網友性侵懷孕還被那名網友騙出來吃下墮胎藥而血流不止
網路交友的範圍很廣,舉凡聊天室,即時通訊,交友網站等能算是但卻有著一個共通點,快速而虛幻
當然,被性侵害的人士非常無辜而值得同情的,那樣的陰影是很難拋棄的但是拋開這樣的同情,卻完全又是另一回事網路上真心的人很多,卻不乏心存壞念的人,而目標更多集中在涉世未深的人身上說真的,我常常看到在愛情公寓裡,很多10幾歲的小朋友把自己的聯絡資料完全暴露出來很危險,但留言給他們卻經常沒有回應(我盡到該有的社會責任了)不過我還是會繼續做,因為小小年紀受到的傷害是很大的
說真的~以為自己跟對方聊過幾次,就已經完全了解對方嗎?不可能,完全是自己的幻想,連自己都未必能完全了解自己
認識沒多久,沒跟對方見面,就不算朋友?如果一定要見面出去玩才叫朋友,那實在很膚淺,甚至應該合理的懷疑對方的企圖尤其是年齡差很多的,真的能夠玩出什麼來啊?
網路上寫的天花亂墜,都是真的?說是醫生就是醫生?說是律師就是律師?說是小開就是小開?就算真的是,卻也不代表他(她)一定是好人
不過寫的再多,真正聽進去的又有多少,如果真的要拿自己的人生來試,那又何其不幸不過我對那種對網友性侵的人極度厭惡,怎麼就沒有那種性侵就閹掉的規定啊那種人閹掉對社會一點影響都沒有(甚至判死刑也無妨,台灣人太多了)不過既然沒這種規定,那還是得自己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