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想要去辦理在健保卡上加註在危急時刻同意DNR。
DNR是放棄急救同意書,也就是在生命危急時刻,
經過醫生專業評估預期無生命復原之可能或是復原後對身體有重大傷害,
同意放棄任何急救方式,包含:心肺復甦術、心臟電擊、
氣管插管等急救方式。
其實早在父親兩年前完全癱瘓,進入無法表達自己意願的時候,
我就想要做這件事了,
如今經過了這兩年,看了更多的事,也閱讀了有關這方面的書籍,
讓我更深感,與其被任何急救藥物、急救手段或是機械折磨得不成人形,
到最後只是無意義的拖時間或是像父親這樣「與世隔絕」,
倒還不如光榮的死去,保有最後一點做人的尊嚴。
很多人都忌談「死」這見事,但我到覺得人生四大過程:生老病死,
唯有死亡這件事我們比較有掌握權!
生~不關我們的事,因為如果結婚男女不生小孩,我們根本無法到這世界來!
老~人是生命有限的生物,都有器官衰老的一天,我們根本沒有主控權!
病~相同的器官衰老就會生病,病的如何?病的多嚴重?我們依然沒有主控權!
但是死亡這件事,我們卻可以選擇要如何死去!
是要天天熬夜、天天被工作操死,最後自己也被操死;
還是要飆車尋求刺激,最後飆到閻羅王那去;
還是要酒後駕車,順便帶幾個替死鬼一起去報到,
死亡的方式,不是我們比較有掌控權嗎?
既然比較有掌控權,為什麼要避談死亡這件事?
難道不去談,死亡這件事就不會來嗎?
最近看了幾本有關醫療和生死學的書籍,
竟意外發現,台灣醫護人力嚴重缺乏並不全然是專業人才不足,
有一些部分是做了許多沒有意義的醫療。
這些沒有意義的醫療,不僅要花去醫護人員人力、社會資源,
就連健保都要因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這些醫療行為卻是沒有意義的,腦死的依然腦死,
只是靠著維生器材讓病患死不了。
我雖不願意說這些病患與家屬有些自私,畢竟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但我也想:這是不是中國人的愚孝行為造成的?
什麼是孝順?當然就是讓父母選擇他們喜歡的,
做讓他們開心的事,而且不違背他們的心意。
但是都已經垂死邊緣了,做子女的卻還自私的替他們做痛苦的決定,
讓父母插上許多點滴、呼吸器、生命偵測儀、鼻胃管、尿管,
甚至是洗腎機等等,讓父母變成「半個生化人」,
而且長期大量的輸液,讓肉體腫脹,搞不好最後腫得你都分不出來,
更遑論在危急時刻,施以心肺復甦術讓胸腔的肋骨一根一根的斷…
心臟電擊讓胸部皮肉傳出「陣陣烤肉香」,
承受了這麼可怕的折磨,換來的只是無意義的延續生命,
那讓我們的父母承受這些折磨,這意義到底在哪裡?
我們這樣折磨父母,又怎麼能夠稱得上是孝順呢?
於是,基於自己的所見所聞,而且對於DNR有深入的了解後,
我終於下定決心要去做這件事!
唯簽DNR這件事需要見證人簽署,為了不讓老媽因為這樣和我起爭執,
我不會讓她知道這件事,但我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所幸需要兩位的見證人,任何朋友甚至醫院裡的志工都可以,
因使我想要找到兩位見證人並不困難。
與其可以「瀟灑走一回的好好去死」,我也不希望自己以後變成「不得好死」。
加註DNR,可以讓我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也可省去後代子孫遇到這樣時刻進退維谷的無奈,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