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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制惡人~不需怕
作者: 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日期: 2011.10.05  天氣:  心情:








目前又是老招~ 男的騙完換女角色

真的在台南嗎? 查一下就知道囉

不知道 又有幾個人要掉入陷阱了~

一個多間分公司的"老闆?"

需要次次以假戒指來換取真戒指?

然後~ 避而不見 改門號

這些老梗作法 沒新招啦?

是否又要以 弄壞老闆的儀器

不敢說 要男網友會錢幫忙囉?

這一次 誰又會是被騙的傻子呢?

我們的司法單位 真的夠主動去偵查嗎?

愛情公寓 真的有在監督到處詐騙感情錢財之人嗎?

若又有人因此而被騙 我想公寓得負起某些賠償責任吧

若又有人因此而想不開自殘~ 這還能開下去嗎?

公寓阿公寓~ 張大你的眼 別讓一個惡人毀掉多年經營

錢~ 是妳公司在賺~ 而不是惡人給你的

請好好保護這些男女消費者吧~!




要我幫  也是OK~

但總是得先有人起案

讓警方去追溯所有受害人出來

那麼才有勝算~

連續犯行 就不分追溯期

以相同犯行的日期為開始追查

姑且不論 其他人追究不追究

只要建案成功  剩下的追訴程序就是檢察官的權職

而諸位受害者之出庭  則由檢察官傳訊

拿戒指去做鑑識 看有經過換包~ 便可成為證據

找出購戒之盒 銀樓  單據  

以及證實見面的公眾場所之監視器調閱

網上互動與對話存檔截圖  一經提告成立

檢警便會向網路業者調閱所有相關資訊

這些資訊是屬雙方共通  而不是一方刪除  就可

完整備份是在網路業者公司裡

若業者無法提供  則或許須背負些行政罰則

這一調閱  所有曾受過騙的人都會現形

再加上提款之監視器畫面

電信通聯記錄  通訊錄音

向庭上要求交叉測謊對質

由律師交詰盤問  

當然對直截問是需要技巧

才能套出所需要的證據顯示

其實  你們想要回東西 

也不是難事 只需花些時間

交由警方  也不需擔心找不到人

IP  與路口監視器  便是強而有利的證據

如此幫妳  該很足夠了吧~!

沒人制止  就是會有下一個

而我公佈的PO上  已算是提醒後來人了

再次換人栽了  我只能很惋惜~  我盡力了

只是當局者迷 或是有其他想法 而不知醒

於是 又讓歹人  有機可趁

一個真正正直的人  真有其背景之人

怎會連續老拿假物騙人?

若法律仍無法做主  

那麼就試著網路的人肉搜尋吧

排山倒海的選票權在發聲說不平

我想沒人會拿仕途當賭注去包庇

但這可見得是蓄意  且預謀

而我只能歎聲  

唉~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呢?

老實做人 不好嗎?

修行~ 是修到哪邊去了?

還能耍惡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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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7歲,嘉義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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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2:12
他, 47歲,嘉義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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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2:10
他, 47歲,嘉義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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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7歲,嘉義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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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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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1:13
她, 44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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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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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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