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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何不食肉靡 又一則
作者: Kenvinel 日期: 2015.01.14  天氣:  心情:
標題:免費殮葬窮人 善願恐遭罰1億元

若礙於法令規章,為什麼不能積極協助輔導有心想幫忙的團體合法登記呢?
為什麼有心團體補送章程文件到內部審核,仍被打槍駁回呢?
居高不思百姓疾苦, 又無心體恤聆聽基層的聲音
除此之外,難道也扯上"官商"兩字嗎?? (不然纏訟十几年仍無法輔導立案許可呢?)
做好事,又無營利目地;卻搞的"寸步難行,死要錢"真叫人匪疑所思!

轉載中時新聞一則:

<< 免費殮葬窮人 善願恐遭罰1億元 >>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14年來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擬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遭內政部反對,認為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協會理事長郭志祥昨痛批:「如一罪一罰,可能得被裁處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

內政部:不會主動罰

作家張大春昨也在臉書留言聲援,並指責內政部:「內政不,內政不!內政,不不不不會是這樣的吧?」。

許多網友也抨擊,「不營利也違法,做善事也違法,以後死人放在內政部門口?」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協會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人間疾苦。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志工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用品免費給家屬。殯葬管理條例是規範業者,但他們不是,如要協會開葬儀社,不但違反做好事的初衷,也不是該會宗旨。

他強調,「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幫忙轉介的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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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 PDX 聽到最美好的聲音[;-)] [;-)]

Antonín Dvořák - Symphony No. 3 in E flat major, Op. 1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3dQfpOPw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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