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車禍相撞類型可分為: (1)追撞:依交通相關法規,通常後車要賠償前車。(實務上常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為理由) (2)擦撞:通常以車禍鑑定報告書為判定責任標準。 (3)對撞:主要以肇事車輛是否行駛於自身車道為判斷標準。 因故障而發生車禍區分為: (1)行駛中故障(如剎車失靈、爆胎、方向燈故障等……):依交通相關法規,通常故障車應賠償因故障所致車禍之損失。(實務上常以駕駛人未盡行車前之檢查義務為由,要求故障車負責) (2)路邊拋錨故障:以依交通相關法規規定,擺放故障號誌、開啟故障燈、移置車輛於安全區域時, 則若因此造成他車發生車禍,原則上由他車負賠償責任。(實務上常以他車未盡車前路況之注意義務為由,要求他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