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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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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雖千萬人吾往矣!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4.04.10  天氣:  心情:
雖千萬人吾往矣!
--台灣人民的水準~不敢令人恭維![:u][:E][:-x]

若有對價關係~就準備吃牢飯 被提起公訴啦!

關說院長王金平 利用立法院審查法務部預算等權力 直接和間接
向法務部長曾勇夫 高檢檢察長陳守煌 以及承辦檢察官林秀濤關說和施壓
以立法權干預司法權~幫民進黨的立院總召柯建銘[b-(]的司法案件

嚴重破壞權力分立--三權分立
的憲政體制 破壞公平正義 斲喪司法公信力 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
也混淆政黨政治!!![X(]

光是這點 在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國會議長干涉司法 立法院的關說院長王金平 早該下台啦!!!
有是非的媒體和名嘴 也該大加撻伐 逼他辭職下台啦![X(]

但是台灣~多數人民
欠缺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被媒體和爛名嘴 以及無恥政客牽著鼻子走
竟然還支持他 簡直就是匪夷所思 不可理喻 莫名其妙!!![X(]
(當然 馬英九 黃世銘口才不太好 也不會辯護 才會滿臉豆花!!![X-D])

有61歲的離婚深綠老女人 公開在她日記嗆我:王金平關說司法有對價關係嗎?
--若當事人間有對價關係的約定或交付 例如金錢[:$$]或約定給什麼好處等等
那麼 王金平和曾勇夫等人就不是單純的政治或行政責任 開除黨籍或下台而已
而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的收賄瀆職罪 早就準備吃牢飯 要負擔刑責啦!!!
懂嗎?[X-)](那個深綠老女人不懂法律 公開挑戰我的法律專業不成 就黑我[:-x][:((])

中華民國刑法第121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ps.
有空常看日記~可以學到正確的法律知識唷!!![:*][:))][*)]

在王金平黨籍案的假處分和本案程序的判決 根本就是違法濫權
如果是獨孤求敗 ~早就對承辦法官提出刑法枉法裁判罪的刑事告訴或告發啦!!!
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亂判?[X-)]

黑太陽暴亂政運終於鬧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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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14 13:10
他, 55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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