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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種老師!
作者: 風之雲雀 日期: 2010.03.16  天氣:  心情:
今天真的很冷!天氣真的是多變!

看到這則新聞也蠻訝異ㄉ!

台中市有一起肇事逃逸的車禍,撞人的和被撞的都是女老師,雖然沒有釀成人命,但因為撞人的國中女老師在肇事之
後快閃,被警方約談的態度也不好,身為師表,這樣的行為連警方都搖頭。

為了閃避停在十字路口的計程車,騎機車的幼稚園女老師被開車的國中女老師撞個正著,在地上翻滾兩圈半,指責對方車速太快,國中女老師擔心對方受傷,當下有走出車外查看傷勢,然後快閃離開,最後還是路人幫忙把毀損的機車扶起來,撞人的女老師沒有留下電話和聯絡方式,事後被警方約談,過了10天才在學校的勸說之下到案。

她告訴警方,小事不用報警,被警方道德勸說,還反問「老師又怎樣?」態度讓警方印象深刻,雖然起因於這輛計程車違規在十字路口上下客人才會釀禍,但肇事逃逸本來就不對,女老師不認為為人師表,就該接受更高的社會公評,讓原本可以和解的車禍演變成對方堅持提出告訴的下場。 <看影音新聞>

這種ㄉ老師為何還能繼續教書~根本不配當一各教育學著~腐敗ㄉ人做腐敗的事~只會造成不良ㄉ示範~事後又沒有悔意! 讓我感覺是因為沒撞死人? 所以不用負責任ㄇ...一定要有所失去才會有所覺悟ㄇ

拿著我們納稅人的薪水 (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公立的國中老師) 混吃等死~你(這位老師)有啥資格在當老師~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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