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在不得記載項目中有八點最低規範,包括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未使用完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等。
使用期限?沒這回事!
根據消保會公布的零售業禮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且至少可獲特約銀行一年的足額擔保。未與金融機構訂有擔保契約的零售業者,不得發售禮券。
使用限制?除非贈品!
消保會公布的禮券契約範本中,從零售業、電信商品、觀光旅遊業、民宿、瘦身美容等13項不同產業別的禮券定型化契約範本,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除非是商家贈品或有價差,否則禮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例如該券僅得於非假日時段使用,該券服務必須事先預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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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定型化契約提供應記載事項以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業者在發行各種禮券商品應該遵守最低法律規範,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要求,都是無效法律行為,消費者可以申訴,爭取自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