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廿八日進行前總統陳水扁言詞辯論庭。檢察官引宋太宗「誡石銘」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箴言,直指扁家弊案是良心問題,痛斥扁的貪瀆行為,浪費納稅人血汗錢;喬人事如黑道大哥;海外洗錢手法,猶如國際專業犯罪集團,當庭五問扁:「這是有良心的嗎?」
相信審判長將會用判決告訴扁
「你真的錯了」
檢察官在結語時,更引用陳水扁慣用的「阿扁錯了嗎?」的說法,感性遊說合議庭,「相信審判長,今天會秉持良心,用判決告訴陳水扁,你真的錯了!」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代表檢方團隊率先論告,依舊以備妥的投影片,佐以相關媒體報導、照片和卷證資料,作為論述依據。
首先映入眼簾,就是扁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特偵組高舉手銬控訴被「政治迫害、司法迫害」的大照片,旋即秀出兩千年扁呂當選正副總統的畫面,作為今昔對比。
林怡君以低沈語氣說,整個扁案都是良心問題,並反問:「身為一個國家領導人到底該具備什麼樣的良知?」接著以史鑑今,秀出一張宋太宗命人銘刻在石頭上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告誡官員不可做貪官汙吏貪汙的十六字箴言照片。
她強調,薪資、俸祿、官銜、爵位,都來自人民,不公不義的手段,或許可以欺騙百姓,但都瞞不過老天。這說明政府官員應有的基本廉潔。林怡君說,兩千年我們投下神聖一票,以為終結了黑金政治,完成政黨輪替,但扁八年總統帶給了我們什麼?原本讓人期待的國家元首,為什麼到今天「像陳水扁一樣」竟會成為罵人的話。
林怡君痛斥,陳水扁在扁案中一再說謊,身為國家元首,陳水扁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良心的嗎?
財務稽核不嚴謹不等於可貪汙
公款確挪私用
就國務機要費案侵占和詐領一億零四百十五萬多元犯罪事實部分,林怡君說,國務費中的機密費,扁拿去供私人開銷,這些與憲法總統職權有何關聯?有關用於機密專案的說法,從原先的三個到後來的六個、四十七個,不管幾個,不是虛構,就是把其他已經支付核銷的專案變成新的,要不是陳鎮慧謹慎的個性,把機密費結餘款送進官邸交吳淑珍的帳目,詳細記在隨身碟,恐怕還看不出來。
林怡君強調,扁一再引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作為不涉貪瀆的抗辯。事實上 ,馬英九獲判無罪確定,不是因為大水庫理論,國務費案的公款確有挪入私用。
財務稽核制度不夠嚴謹,並不等於可以貪汙。國務費案的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是民脂民膏,卻拿來中飽私囊,林怡君二問扁:「這是有良心的嗎?」
龍潭購地案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扁家從中獲利
龍潭購地案,林怡君說那是因為達裕公司發生危機,還有廣達公司為了設廠有土地需求,這本是企業該自行解決,卻由國家花錢買地;廣達公司旗下廣輝公司設廠後,最後卻被友達併購,浪費納稅人許多的血汗錢,扁家卻從中收受業者的款項,三問扁,這樣做是有良心的嗎?
收受陳敏薰千萬元賄款部分,檢察官指控陳敏薰送錢的目的,是想要求吳淑珍透過扁,以其總統身分就金融人事具有一定影響權,能夠安排職務,「總統是人民的公僕,不是喬事情的黑道大哥,國家大事不做,竟然去喬私人企業人事,再來收錢,然後中飽私囊。」四問扁,這樣做是有良心的嗎?
林怡君痛斥扁家洗錢,海外被查獲這麼多的鉅款,卻說是選舉結餘款,不是不法所得,「如果是選舉結餘款,為什麼帳戶有龍潭購地案、南港展館案、陳敏薰交付賄賂的錢?」「既然是選舉結餘款,如果是要做扁卸任後的公共支出,為什麼要輾轉以人頭方式,匯款海外?」
林怡君說,如果扁不知情家人洗錢,為什麼在最佳幫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通報後,扁家立刻把吳景茂帳戶的錢,匯到黃睿靚帳戶,之後還要分四筆,另把一百九十一萬多美金匯到吳澧培帳戶。扁家如此匯款,與國際專業犯罪集團的洗錢手法,沒有什麼差別,也是國內洗錢犯罪案件前所未見。
數億元匯往海外豈是「愛台灣」
專業犯罪洗錢
林怡君當庭斥扁珍,將數億鉅款匯往海外,就是共犯隱匿犯罪所得洗錢罪,這是前總統陳水扁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方式嗎。
林怡君陳訴扁的四項起訴犯罪事實意見後,痛批扁在審理中的妨礙審判的作為,以及要求身邊的人作偽證,五問扁,這些審理後的行為又是有良心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