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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作者: 請先看自介~就這樣~ 日期: 2011.09.21  天氣:  心情: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 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 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 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 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 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 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 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 前,A小 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 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半年」刑 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 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 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 避免節外生枝。

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 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 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 , 違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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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5 10:31
他, 4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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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1 21:36
他, 54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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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1 18:42
他, 60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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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6 13:44
他, 5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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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01:30
他, 40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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