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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媽的賣國賊VS跨年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衰尾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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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國匪區2日遊..到處都是賤人
作者: jack 日期: 2015.12.31  天氣:  心情:
到中國這個共匪區2天回到台灣了,快把我累死...


前天早上和那位老刑警夫婦以及他們的一位朋友G先生一起走小三通到中國這個很賤的匪區,抵達金門時他們一位朋友來接我們,和我閒聊了一些事,金門的房價巳經被中國人炒高了非常多,這就是和蝗蟲太靠近的下場。



坐船抵達中國時,對方董事長的司機來接我們去他們公司,他們公司可謂極近奢華,但越是奢華我就越是擔心,擔心朋友他們會被這奢華的假象給蒙蔽...



刑警夫妻和G先生不斷的誇他們公司有規模,對這極近奢華的辨公室設備、董事長室的設備和名車讚譽有佳,G先生和坐在那骨董椅上請我幫他拍照,也問我要不要拍,我不想拍也沒興趣下,G先生很好奇為什麼我對那極近奢華的一切都興趣缺缺,我懶得解釋,而且好漢不提當年勇。



這是一個連鎖烘培事業,在董事長室,他們詢問、閒聊的事項我覺得很膚淺,再怎麼講還不是預定的分店附近有什麼銀行、什麼學校、什麼機關、營業幾年了、營業額多少、房屋租金多少、員工薪水多少....



我懶得聽那些,其實在我去之前巳經先了解也查過初步的事項,知道他們正在受輔導上市中,我有個朋友專門幫公司輔導上市上櫃,也曾在上市公司擔任財務長,我打算去中國看完他們公司後,回台時再詢問我那位任財務長的朋友不同行業上市的目的與融資影響、經營影響的項目。



我只問那位董事長幾件事:

一、預定的該分店烘培方式使用的是電還是媒氣(台灣稱瓦斯或天燃氣)?

二、員工薪資是領現金還是銀行匯款?

三、該分店稅金是否如實申報? 以何種方式申報?

四、總公司稅金是否如實申報? 以何種方式申報?



了解上述事項後,我拿紙筆列出了7項需請對方提供給我們的文件資料:

1.該分店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2.該分店的進貨明細(供應方)註:依房屋租賃書期間

3.該分店的電費單。註:依房屋租賃書期間

4.該分店員工薪資銀行匯款紀錄。

5.該分店稅金明細。

6.總公司稅金明細。

7.總公司進貨明細。

我寫完後把這7項所需資料清單交給我朋友,不知他們懂不懂我的用意...。



刑警夫妻問的那些分店附近有什麼銀行、什麼學校、什麼機關、營業幾年了、營業額多少、房屋租金多少、員工薪水多少...我覺得一點也不重要,人家也不見得會老實告訴你,財報也可以把諸如營業額等項目做假。



第3項「分店電費單」可以依第1項「分店房屋租賃契約書」之期間,計算得出這間店的營業額起伏狀況,因為既然他們是以電力方式烘培,那從自房屋租賃期間的電費單上,可以得知他們的營業額是成長還是降低或是持平。

因為電費降低表示生產量降低,電費成長即表示生產量減少,沒那麼多人買的話,那勢必不可能生產這麼多麵包,所以從電費單上絕對可以看得出、計算出營業額的起伏。



員工薪資若以財務報表觀看,恐有造假之虞,但從第4項「分店員工薪資」銀行匯款明細則無法造假,而且可以得知員工數是變多還是變少,變多則代表生意好自然營業額提高,變少則代表生意變差自然營業額降低。



若把前開7項資料文件調齊,則可依上述方式做第一步精算。



我朋友(刑警夫妻和G先生)似乎覺得我很奇怪,總是問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而且去看分店時,不注意看計算有多少客人買了多少錢的東西,反倒在附近四處走四處逛。

其實我覺得,這樣看幾個小時根本不可能看得出生意好壞,再看也是多餘的,倒不如看看附近的每棟大樓開燈的數量比例,來判斷附近的大樓實際居住人口數來的實在點。



晚餐時,那位董事長請帶著他們公司的中國籍幹部請我們吃很奢華的山產,還有些諸如穿山甲等保預類菜餚,每個人都喝了很多酒,只有我堅持滴酒不沾...



酒過半旬後,那位董事長和老刑警討論他那間位於台中七期的房子如何處理時(口頭約定租給朋友,但朋友只付過一個月租金),大嫂(刑警老婆)問我這該怎麼處理是不是要告侵占,我告訴大嫂,這種糾紛刑事上不能告侵占罪,因為侵占罪是指侵占他人之「物」,是指有形動產,而不動產不屬於「物」品,若要用刑事罪的話其實是刑法320條竊盜罪第二項「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但這必須是在不動產所有人不知情的狀況下才能構成,因為他們是在董事長知情之下住進去的,所以不能成立竊佔,必須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聲明要求文到七日內遷讓房屋,七日後再告民事的遷讓房屋,然後用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居住期間的租金不當得利。



董事長在跟老刑警講話,沒聽到我跟大嫂講的這些,大嫂跟董事長說剛才律師說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然後什麼的,董事長直視著我問我為什麼你叫律師,我不回答,他問了三次,大嫂說他本來就是律師啊! 老刑警也說我們家現在那個土地的官司就是找他打的。



董事長跟我說,我見過你三、四次了,為什麼你都沒說過你是律師只說過你在澳門XX上班過? 我不回答,他接著問我那你說這房子要怎麼處理? 我照著前面跟大嫂講的話告訴他,他問我為什麼這要告民事的? 侵占為什麼一定要是物品不能是房子? 這跟竊盜有什麼關係?



我開始論述這相關的立法用意,因為如果對不動產可以用刑事罪告的話,那很多惡房東一遇到糾紛就告房客刑事罪,將會令房客不得安居,這是為了保障人的居住權和得以安居,而且第一線的執法警察也沒有裁量權,無法判斷契約糾紛,契約是屬民事行為,警察只能針對刑事行為,如果是不動產在無授意之下被人侵入,刑法巳經有侵入住居罪,就是所謂的擅闖民宅,或不知情下遭竊佔,就列為竊佔罪,這種都是不動產所有人無授意而受到侵害的明顯犯罪行為,如果是有授意的就屬於民事糾紛。這樣是對有糾紛的雙方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都有保障



董事長聽完後跟我說,我覺得你是一個很理性、很沈的人,你話很少你一直在觀察,前幾次見面在講那間房子的時候你一句話也沒說,你今天一口酒都沒喝,我敬你一杯可以嗎? 我拒絕,他說就只敬你一杯就好了可以嗎? 我堅持拒絕,以我不會喝酒為理由。

其實...真要喝的話你們這些王八羔子全部加起來還喝輸我咧!但是我幹嘛要跟你們喝? 你們是什麼東西...媽的賣國賊!



一開始吃飯前就聽他們不停的講中國現在有多好、台灣經濟有多爛、綠營執政將有多糟、台灣很多人頭腦不知道在白痴什麼...聽了就火大!



一抵達中國就不斷的聽他們在說「這裡大樓蓋的好漂亮,人家四處都在大興土木,台灣啊!真的不如人家、真的不行了」,你們這些傻子,中國的銀行裡的錢巳經都被地方政府借去蓋房子了,形成了龐大的「地方債」,許多大樓根本就是沒人住的「爛尾樓」,這些大樓是那些貪官拿來貪污用的工具,你們還在那裡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



中國根本沒那麼多人民幣,巳經造成錢荒,存款準備金和庫存現金不足,只有帳面上好看而巳,所以他們的銀行來台灣給3%的所謂人民幣優惠定存,他們在那裡放款利率則是6%~8%,呆帳比率非常高,長期以此方式做定存的人風險恐怕...,被人利用了還傻傻的稱讚人家經濟好,真是像中國人常說的一句話「傻B一個個」。



一眛的中國熱,孰不知中國的風險,諸如「五險一金規定」,中國的法律逃漏稅是以刑法論,並不是民法,而且牠們的刑事訴訟法是並不是「無罪推定原則」,而是「有罪推定原則」。



老刑警他們看到那間公司的排場就一頭熱的暈船,我非常擔心,因為我看這間公司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他們是一個創品牌類型的公司,但卻沒有設點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品牌競爭力明顯有問題,就比如來台灣投資與85度c相同的公司,但卻沒設點台北、台中、高雄,反倒設在苗粟、嘉義、宜蘭、花蓮、屏東,這難道不是一件很奇怪、很不合邏輯的事嗎?



這次的行程,因為是我不熟悉也沒認識什麼有力人士的地方,所以我很沒種,不管他們說什麼侮辱台灣的話,我都微笑以對,也不敢說自己的看法...唉!我是一個超級大俗辣



希望我能永遠留在台灣別再出國,不管做多卑微工作都行,我還是願意留在自己的故鄉,不留繁華過後咫尺天涯之憾。



2015年的最後一天,期待未來台灣會更好,雖然我又老了一歲,雖然我又是沒人陪我跨年...,家裡的第四台故障,今天將會是最無聊的一次跨年,連看電視的機會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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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4-22 12:14
她, 50歲,台中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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