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約2年前, 住嘉義市, 有一次去一家店, 食噴水雞肉飯. 本人都算是大食的. 加上那家店的餐點價錢 OK,
所以點得比較多, 餐點有: 雞肉飯*4, 小炒...紅燒肉(大), 炒螺肉(大), 粉腸(大), 炒青菜(大), 紫菜蛋花湯.
我第一晚去食, 無事無幹買單走人. 到第二晚去食, 那店員已認得我, 我照舊, 再+了一個小炒. 即是5個
(大)小炒+4個雞肉飯 & 1個湯. 但她今次話不成. 我用爛爆的國語, 有禮貌問為什麼. 我有帶錢. 她說是老
闆 said No,那我又去問老板原因? 我初時還以為他好心, 為我健康想. 原來不是, 他 said No:的理據是,
小炒有大 & 小, 兩個價錢. 小的份60元,2人份 大的份80元.4人份, 因為我是一個人來食, 只可叫60元
(小)份的, 不夠再叫60元(小)份, 那即是120元. 我即時也 said NO, 我全不要了. 88 之後, 一直都無再
光顧這店. 我到現在也覺得是店家小氣, 但也想過可能是地方文化不同, 引致. '有人可給我正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