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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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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婚姻法???
作者: 日期: 2007.06.05  天氣:  心情:
民法的婚姻法規定~台灣為一夫一妻制~否則犯重婚罪
但是否有財產門崁?不然成功有錢的企業家就不用遵守?
小老婆~姨太太~生的小孩應該都跟母姓~然後父不詳~帶小孩獨居套房
但是妳們看王永慶~王又曾
大大方方帶一二三四媽臭臭鍋一起參加運動會
而她們的小孩個個姓王~也個個當王
如果說二房以上都在外國娶
那怎麼繼承他財產?
法院又奈他們何?
so:切記~在婚姻法的重婚罪後面ps:有錢人除外
也有道理啦!沒錢的一個都養不起
還養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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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06 17:40
她, 50歲,亞洲其他,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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