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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身影就像獐瑯一樣 打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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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解
作者:
真
日期: 2011.04.01 天氣:
心情:
一個酒駕的人 因撞死別人也受了重傷
住進醫院 一護人員可以拒救嗎 因為不值得
一個被性侵的小女孩 因不敢反抗被性侵 身上沒有外傷
還要到法院被詢問做證 法官逼小女孩回想當時的情景
最後以身體無受傷 沒有被強迫之由
判色狼無罪不起訴
相同的 要同理也要同理正義 對的一方
現在看來都相反了
酒駕的人撞死人 浪費醫療資源救他
被性侵的 浪費時間做證 還是沒用
什麼是恐龍法官
就是念死書 永遠不會明辨是非 同理被害者感受 只會玩文字遊戲下判決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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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04 15:29
他, 51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03 13:35
他, 52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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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2 00:05
他, 54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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