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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身影就像獐瑯一樣 打不死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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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解
作者: 日期: 2011.04.01  天氣:  心情:
一個酒駕的人 因撞死別人也受了重傷
住進醫院 一護人員可以拒救嗎 因為不值得

一個被性侵的小女孩 因不敢反抗被性侵 身上沒有外傷

還要到法院被詢問做證 法官逼小女孩回想當時的情景

最後以身體無受傷 沒有被強迫之由

判色狼無罪不起訴


相同的 要同理也要同理正義 對的一方

現在看來都相反了

酒駕的人撞死人 浪費醫療資源救他

被性侵的 浪費時間做證 還是沒用

什麼是恐龍法官

就是念死書 永遠不會明辨是非 同理被害者感受 只會玩文字遊戲下判決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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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04 15:29
他, 51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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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3:35
他, 52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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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2 00:05
他, 54歲,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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