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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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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3/15的日記
作者: 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日期: 2004.03.15  天氣:  心情:
警察抓到嫌犯,於偵訊前會告知他的權利,筆錄做完後會讓嫌犯簽名確認。
人民雖非嫌犯,但試問公投前國家告知你的權利了嗎?他只是鼓勵你在同意欄上蓋章,重大政策只有幾字帶過,並不把內容與相關配套措施讓你詳閱,最後他才來補充填寫所有資料。
不好意思,國家已經取得你的背書可以擴權,你要翻供那不是你的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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