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時常閒晃別人的日記,發現 很多人都是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繩。 如果你的初戀開始就結婚,像童話故事城堡裡的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否則,如何不會在愛情上再次遭受挫折? 除非你這輩子不再接觸愛情吧!? 前一次感情失敗就像一顆長在內心的毒瘤,要嘛就放任它繼續爛下去,從此不再談感情;硬要帶著它繼續在愛情這條路上顛頗的 走尋能夠治好你這顆毒瘤的好人。好不容易遇到一個『可能』幫你摘除掉這顆毒瘤的人,當心理作祟地感到毒瘤似乎正在隱隱 作痛的時候,又拒絕掉這個『可能』的對象。 所以很多人都會發出喟嘆:『為什麼前面那個傢伙留下的爛帳,現在我必須替他承擔!?』前人+後人,整段愛情歷史就像是 一本爛帳! 每個人手上的那本金流收支筆記本,如果記載都是滿滿的收入,看了一定很開心吧? 那麼,自己心裡那一本愛情收支筆記本,何不也只記載你從別人那兒接收了多少的愛,不要去計較你付出了多少愛,是不是也會 一樣開心一點? 你認為別人欠你的愛,收不回來,就當做對方捲款潛逃,落跑了吧!驗不下這口氣的話,就去他家門口潑紅漆, 寫上『還我愛』三個大字昭告他的鄰居你家附近住著愛情騙子。當做呆帳吧!當做對方向你刷了超額的愛,該當卡奴的是他,不是你。 被背叛過的人失去了再信任的勇氣,被拋棄過的人失去了再愛人的能力,沒有信任與愛,好不容易再遇到的愛情, 不是註定只是空殼? 更或者,很多人的自我介紹都直接標明著『不要玩玩的』、『穩定的』、「以結婚為前提的』....諸如此類的條件, 就算認為自己已經擺脫了前次感情失敗的情傷,準備再站出來接受愛情的試煉。但,我想問,這種已經先打消防針式的『穩定』、 『不能讓我受傷』的預設立場,還算是愛情嗎? 愛情不就是應該靠著衝動的一股傻勁,一頭栽下去。沒有熱情栽下去,怎麼會 有後來那麼一點接觸到愛情的感覺? 愛情不就是像阿甘吃著巧克力那樣,永遠不知道下一塊巧克力會是什麼滋味,才有讓人繼續 吃下去的衝動嗎?還沒打仗就先訂了這種還稱不上喪權辱國的愛情條約,最輕也要先告你侮辱愛情罰款50兩。 用不著矯枉過正了!首先改變自己的心態,勇敢地把之前的傷痕接納成自己的一部分。就像是採到大便一樣,接受踩到大便的事實, 換雙鞋或是洗洗腳,繼續往前走吧。不要把踩到大便當成一種恐懼與怨恨的標記,because shit happe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