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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1/12的日記
作者: 若水 日期: 2008.11.12  天氣:  心情:
陳律師給全國公務員上的最後一課 (5)


打死都不能曝光。內帳必須要用生命保護,「人在帳在,人亡帳亡」是負責管理帳務的
> > 最高指導原則!如果要放在電腦裡,一定要加密再加密,最好使用指紋才可以開啟的電
> > 腦,免得被人侵入或破解。
> > 第三條:「不知情」是A錢的最高指導原則。
> > 處理金錢,千萬不要自己經手,也不要留下紀錄,這樣才能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
> > 陳律師就明白的告訴公務員,儘量用口頭指揮,不要用白紙黑字,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讓
> > 別人去收受、處理,自己完全置身事外,這樣將來就可以完全推卸責任。一旦出事,完
> > 全推給其他人或配偶。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自己不坐牢,將來都可以想辦法
> > 讓這些坐牢的人減刑或特赦出獄。萬一配偶不能出獄,那是再好不過,一個人慢慢享
> > 受,要比兩個人一起用還持久。說不定還可以發展出人生第二春,不亦快哉!
> > 第四條:謹記「無罪推論」是最好的護身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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