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結婚証書變成定型化契約書? 結婚証書真的很人道嗎?如果相愛最後的結果一定是婚姻,我們可不可以把它改成一張契約書呢?合夥開公司有合作契約書,租房子有租賃契約書,購買產品有保証書.....綜合這些契約書,我們何妨擬訂一份婚姻定型化契約書,裏面包含結婚年限,比方三年或五年,在這合約期限內,雙方應盡之責任與義務,且不得提前毀約,毀約應付之代價由法院強制執行,合約到期,即自動失效,除非於約滿前再簽定續約.當然在契約內更需載明私財與公財部份的分配,及有關最重要的孩子問題的責任歸屬. 婚姻是需要共同努力的,當你珍惜對方想合約期滿能再續約,你一定會努力以赴,不讓自己被淘汰,這是短期契約的好處.一張結婚証書綁得住雙方的法律關係,卻綁不住人的心.我們都知道人是擅變的,感覺也是會變的!現代離婚率節節攀升,我不想探討原因,只是想兩個人因為愛而結合,為什麼就一定要用一張綁死對方一輩子的保證書,然後一方或雙方都為了這個保證在婚姻的苦海中相互折磨? 時代在進步,社會結構在改變,我們是不是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婚姻制度? |